確認委任關係存在與不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更一字,104年度,24號
TPDV,104,訴更一,24,2017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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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更一字第24號
原   告 廖璋文
      林清順
      林溪章
      游世翔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逸文律師
複 代理人 王筱涵律師
      許坤皇律師
被   告 數位瑞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即
臨時管理人 方鳴濤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讚鵬律師
被   告 周再發
      陳錦萱
      楊美萍
      黃亞麗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璧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存在與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4 月12日下午3 時45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8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江昱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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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數位瑞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