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4年度,245號
TPDV,104,建,245,20170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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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245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臺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銀珠
訴訟代理人 吳秀菊律師
      蔡侑澄律師
      謝政義律師
複 代理人 辛佩羿律師
      林柏裕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力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讚立
訴訟代理人 呂純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湯千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郭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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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力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