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6年度,1331號
TCDV,106,司票,1331,20170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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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1331號
聲 請 人 賴品緁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川甘、陳俊海、樺蒼精密機械有限公
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陳俊海(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姓名是
   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補其最新戶籍謄本正本
   (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樺蒼精密機械有限公司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
   狀更正,並補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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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