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1331號
聲 請 人 賴品緁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川甘、陳俊海、樺蒼精密機械有限公
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陳俊海(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姓名是
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補其最新戶籍謄本正本
(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樺蒼精密機械有限公司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
狀更正,並補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