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8042號
債 權 人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凌𣱣寶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學憶、詹雅琪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聲請狀末公司變更登記後之法定代理人印章。
㈡確認債權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
,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