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6933號債 權 人 羅啟帆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一、請具狀確認聲請人姓名究為羅「啟」帆抑或羅「啓」帆?並 提出相符之印文過院參辦。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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