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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6933號
TCDV,106,司促,6933,20170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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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6933號
債 權 人 羅啟帆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聲請人姓名究為羅「啟」帆抑或羅「啓」帆?並
  提出相符之印文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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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