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6455號
TCDV,106,司促,6455,20170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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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6455號
債 權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云菲有限公司謝佳如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相對人云菲有限公司業於106年03
   月03日府授經商字第1060710187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
   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
   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
   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
   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有
   限公司-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
   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查報本件對債務人謝佳如請求之原因事實及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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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云菲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