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6266號
債 權 人 鄉城華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王瑞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賴鈺雯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本件管理費之計算式及債務人管理費繳款明細表。
二、請提出債權人管理委員會合法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如公
所登記函)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林玉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