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5660號
TCDV,106,司促,5660,2017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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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5660號
債 權 人 黃欽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豐烈黃駿捷、黃駿提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務人為何?
  ㈡如債務人為黃豐烈黃駿捷、黃駿提三人,因黃豐烈已有
   債權憑證可供強制執行,故無庸再行聲請支付命令,請撤
   回對黃豐烈之聲請,並提出對黃駿捷、黃駿提之債權請求
   之相關釋明文件以釋明其債權債務關係。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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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