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5597號
TCDV,106,司促,5597,20170303,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5597號
債 權 人 益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發煊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乾鼎建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6,239,755元之計算方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1/1頁


參考資料
益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乾鼎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鼎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