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3555號
TCDV,105,訴,3555,20170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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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555號
原   告 賴建宏
訴訟代理人 許嘗訓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紹貴律師
被   告 程敏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2 月14日言
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
106 年3 月28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珮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葉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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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