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373號原 告 張欽旭被 告 台中市潭子區弘富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法定代理人 傅宗道被 告 富有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紀玉枝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益軒律師共同複代理人 李柏松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土地重劃分配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06年2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6年4月14日上午11時5分在本院民事第31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黃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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