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2590號
原 告 林徐湘楹
被 告 艾康淇
章雪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及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3
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按當事人兩造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者,除別有規定 外,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如於4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 視為撤回其訴或上訴。前項訴訟程序停止間,法院於認為必 要時,得依職權續行訴訟,如無正當理由兩造仍遲誤不到者 ,視為撤回其訴或上訴,民事訴訟法第191條定有明文。經 查,兩造曾於本院民國105年12月9日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 由均未到庭,經本院當庭依職權續行訴訟,改定於106年1月 20日續行言詞辯論,該日兩造亦均未到庭(見本院卷二第11 7-118、139-140頁),惟原告復於同年月24日提出車禍和解 書釋明其非無正當理由遲誤同年月20日言詞辯論期日(見本 院卷二第141-142頁),是本院准予其續行訴訟之聲請,並 定同年3月10日為言詞辯論期日,核先敘明。二、被告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 各款所列情形,爰應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
㈠、原告與訴外人即原告之配偶林永濠居住臺中市○○區○○路 00號0樓之0房屋(下稱系爭房屋),因整修該屋衛浴設備, 於104年2月間委託被告施作系爭房屋之衛浴裝修工程,並就 所需之產品簽立採購合約書,約定產品價格及裝修工資係分 別計算,由被告提出採購單據、工資請領單據請款。林永濠 嗣於同年2、3月間,再向被告加訂其餘採購產品,先後合計 支付被告定金新臺幣(下同)37萬元。
㈡、104年4月初時,林永濠擬就系爭房屋之衛浴裝修開始進行施 作,而於同年月8日詢問被告施作工期為期多長,被告告知 大約1週,包含拆除原有之浴室及後續裝修,而請林永濠及 其家人均先搬出系爭房屋。詎被告於同年月10日進場拆除衛 浴後,即因其等訂購之設備遲誤到臺,已到臺者出現品質瑕
疵、尺寸不合及施工人員調度不當等問題而無法繼續施工, 且被告藉故不斷增收不必要之費用,致裝修工程無法於原訂 1週之工期內完成,之後被告更拒絕繼續施作。因林永濠另 有經營室內裝潢之友人即訴外人洪仁傑,林永濠於同年月12 日向被告表示若確實已無法繼續施作,請被告去拜託洪仁傑 接手裝修工程。後經協調因均未能達成協議,嗣於同年月21 日林永濠確定將工程均轉由洪仁傑,不再由被告施作,並未 使用被告提供之商品。
㈢、因被告遲延完工且施工現場零亂不堪,致林永濠及其家人須 於104年4月10日至同年月27日外宿多日,受有花費72,000元 之損害。嗣經林永濠於同年5月7日以存證信函告知被告應於 5日內進場施作,否則將解約並請求返還價金,然被告於同 年月8日收受信函後仍未進場施作,故本件契約已於5日即同 年月13日解除。另因林永濠業將其對被告於系爭房屋衛浴裝 修工程契約所生之權利,於同年6月17日以債權讓與契約書 讓與原告,並已通知被告。則原告依民法第254條規定,以 本件起訴狀繕本之送達再為解約之意思表示,並依民法第25 9條第2款規定,請求被告返還價金37萬元,另依民法第231 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72,000元之損害。又因被告遲 誤完工,原告見完整的家遭破壞而遲遲無法回復,且全家須 在外居住,被告仍一副事不關己之態度,原告因而整日憂慮 ,產生失眠、食慾不振,甚至胸悶、心悸等不適情形,經醫 師診斷患有精神官能性憂鬱症,此與被告未依約施作完成工 程間有因果關係,原告並得依民法第227條之1準用第195條 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給付精神慰撫金20萬元等語,並聲明 :⒈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642,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⒉願供擔保,請 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抗辯:
㈠、被告艾康淇部分:
1.艾康淇於104年2月間接獲林永濠欲裝修系爭房屋衛浴一案, 即赴系爭房屋進行現場丈量與估價,並就林永濠所挑選之產 品簽訂採購合約書,共計約15萬元,林永濠要求就其採購之 產品必須進行保固與安裝,安裝費用另計,因當時農曆春節 將至,故艾康淇告知林永濠於春節過後再行簽訂裝潢工程之 契約。就採購合約書之產品,林永濠則已先匯款共計12萬元 之定金與艾康淇(即採購總價8成)。然因林永濠另於同年2 、3月間陸續增加代購商品,與原先代購產品共計估價達389 ,773元,故艾康淇通知林永濠總計應支付定金28萬元,經林 永濠補足無誤,艾康淇即於同年3月6日簽立已收到定金28萬
元之收據交付林永濠收受,並開始進行代購。詎代購產品於 同年3月底至4月初時經海運抵臺,艾康淇多次通知林永濠取 貨,林永濠竟不予理會,甚對艾康淇提起刑事詐欺告訴。因 代購商品眾多,艾康淇與林永濠約定暫時轉運至艾康淇友人 位於臺中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之住所,並口頭約 定最晚2週後取貨,嗣後竟收受林永濠於104年5月7日寄發之 存證信函,林永濠所為顯已違約。
2.至採購合約書上雖記載「艾康淇負責安裝,工資另計,實報 實銷」,然最終係因林永濠認艾康淇5次報價均過高,故並 未簽訂裝修工程契約,林永濠於104年3月底時明確告知其要 請其友人裝潢,同年4月初即在其住所當面與艾康淇確定將 裝修工程委由洪仁傑承作。艾康淇僅係基於服務客戶,故就 部分代購產品如電子鎖、保險箱、大型壁畫等仍予以安裝, 亦幫忙搬運馬桶、抽油煙機、三合一浴霸、主臥用牆紙、茶 几等,就衛浴工程部分,係因林永濠為了要趕工,要求艾康 淇去拆除衛浴,艾康淇始協助林永濠聘請打石小工,並於同 年4月10日進場拆除衛浴。翌日艾康淇仍應林永濠之要求, 至現場清理廢棄物,然此等服務費用,林永濠均未付款。 3.原告並非採購合約之簽約當事人,原告無權起訴被告。且林 永濠以存證信函通知艾康淇者,係指系爭房屋衛浴裝修工程 部分之債權讓與,而非採購合約之債權讓與,艾康淇本未與 林永濠有裝修工程之約定,且原增購採購明細表與存證信函 之採購明細不符,故艾康淇並未回覆該信函,亦未同意債權 讓與等語,以資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 駁回。
㈡、被告章雪琴部分:本件訴訟係林永濠與艾康淇間之採購商品 糾紛,與章雪琴無涉,章雪琴僅係受艾康淇所託於中國淘寶 網上代購商品,該等商品抵臺後,林永濠仍拒收亦短付價金 與艾康淇,致其無法給付章雪琴貨款等語,以資抗辯,並聲 明: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三、原告主張林永濠因委託被告施作系爭房屋之衛浴裝修工程, 並就所需之產品簽立採購合約書,約定產品價格及裝修工資 係分別計算,經被告於104年4月8日稱工期大約1週後,林永 濠與家人即先搬出系爭房屋。詎被告於同年月10日進場拆除 衛浴後,即因故無法繼續施工,經林永濠於同年5月7日以存 證信函催告命其5日內進場施作後仍不進場,且因林永濠已 將裝修工程所生之債權讓與原告,原告爰以起訴狀繕本之送 達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並請求被告返還價金37萬元及給 付遲延損害72,000元,另因被告遲誤完工,致原告受有精神 上損害一節,爰依民法第227條之1準用同法第195條第1項規
定,請求慰撫金20萬元等語,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 。是本院應審酌者厥為:㈠、本件契約當事人為何人?㈡、 本件契約當事人間有無衛浴裝修承攬之約定存在?㈢、原告 主張因被告遲延給付,且經催告命其5日內進場施作後仍不 進場,爰以起訴狀繕本之送達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請求 返還價金37萬元及給付遲延損害72,000元,有無理由?㈣、 原告依民法第227條之1準用第19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賠償 精神慰撫金20萬元,有無理由?
四、本院之判斷:
㈠、本件契約當事人為何人?
1.原告主張林永濠因整修系爭房屋之衛浴設備,於104年2月間 委託被告施作系爭房屋之衛浴裝修工程等語,為被告所否認 ,並辯以林永濠僅係請艾康淇代購商品,與章雪琴無涉等語 如前。
2.經查,林永濠為購買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委託艾康淇代為採 購乙節,為原告及艾康淇所不爭執(見本院卷二第62、85頁 ),原告固主張締約之相對人為被告2人,然依原告提出之 採購合約書觀之,上方抬頭為「和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右方客服專線為「章小姐」,另下方末載該公司財務部帳號 為「臺灣銀行(臺中分行)戶名:章雪琴」,又下方手寫註 記「廚房檯面、瓦斯爐更新、抽油煙機未估價,本人負責安 裝,工資另計,實報實銷,康淇(簽名)」(見本院卷一第 12-13頁),可見艾康淇曾以上開公司名義與林永濠簽立該 採購合約書,而章雪琴既僅列為該公司之服務人員,自難認 其亦為契約當事人。而林永濠固因採購商品或裝修等細節, 與章雪琴於通訊軟體Line上有持續討論、對談之情形,有原 告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在卷可查(見本院卷一第245-262頁 ),惟由該等談話內容細節觀之:「
104年2月14日(週六)
17:49 康太太(即章雪琴,下同):林先生,明天去貼牆紙 和裝鎖,裝鎖費用2,000元/把;牆紙人工3, 000元(直鋪);您能接受吧?
17:53 康太太:不過直鋪效果會有點影響,沒的拆除的好。 但是小康說你要求的人工太低;這個價格只
能是直鋪價格了。
18:48 林永濠:康先生有電話嗎?我直接跟他聯繫比較快。 20:29 康太太:小康還沒有回來了,這份價格是別人給我的 報價,小康一直沒給您報過去,就是覺得這
價格你接受不了,所以才沒報給您,今天您
跟我說價格的事情,小康就讓我……
104年2月26日(週四)
15:22 林永濠:請小康趕快著手我的工作,若做的好,要合 開公司。
104年2月27日(週五)
12:54 康太太:價格很貴,沒優勢,小康說不如在臺灣訂。 104年3月01日(週日)
21:35 林永濠:磁磚幾坪不含拆除施工多少錢? 21:35 康太太:小康說拆除費到時他爭取免掉,還是怎麼處 理?
104年3月21日(週六)
18:18 康太太:林大哥,麻煩您再選一款浴櫃款式喔。 18:19 林永濠:康先生說會幫我選好再傳款式給我看。 104年3月28日(週六)
17:51 康太太:您選的是97mm寬。
17:55 林永濠:你問康先生電視櫥要多少尺寸。」(見本院 卷一第247、250、251、255、257頁),可見章雪琴縱陸續 因採購商品或裝修等細節,與林永濠間有所聯繫,亦僅係基 於艾康淇指示為之,而屬艾康淇為履行與林永濠間契約關係 之履行輔助人,是以,原告主張章雪琴亦為與林永濠締約之 相對人云云,尚不可採。
㈡、本件契約當事人間有無衛浴裝修承攬之約定存在? 1.原告又主張林永濠委託艾康淇施作系爭房屋之衛浴裝修工程 等,係以統包方式處理,購買之產品艾康淇應負責安裝,契 約本有裝修承攬之約定等語,為被告所否認,並辯以本件僅 係單純代買,並不含裝修工程等語如前。
2.經查,證人洪仁傑到庭證稱:伊係從事室內裝修工程,經營 米恩工程有限公司。林永濠曾請艾康淇在淘寶網上代購一些 產品,林永濠原本是要找伊進行工程,但在進場施工前一天 ,林永濠電告伊先不要進場,因其向艾康淇購買之衛浴設備 電壓為220伏特,艾康淇稱產品安裝如非其進行,購買商品 即不予保固、賠償,故林永濠決定將衛浴裝修工程均委由艾 康淇負責,包括拆除、貼磁磚、安裝衛浴設備等,其餘室內 裝修亦同。因艾康淇沒有自己的水電班底,有請伊公司的水 電師傅從電源箱拉220伏特的電線到浴室,之後艾康淇再自 行從該條電線去拉線、配置、安裝蒸汽衛浴設備,包含拆除 浴室、貼磚、裝衛浴。伊嗣後聽林永濠說,艾康淇的師傅進 場把浴室的磁磚拆一半,就不做了,林永濠拜託伊去現場看 一下,伊看到現況就是拆一半就不做了,林永濠有要求艾康 淇進場做完,在協調過程中,艾康淇說已無法繼續施工,故 經由艾康淇、林永濠到伊的公司拜託伊進場接手,因經過雙
方同意,伊才願意進場施作等語在卷綦詳(見本院卷二第8- 9頁反面),且觀原告提出林永濠與章雪琴間於通訊軟體Lin e上對談內容:「
19:42 康太太:林大哥,泥作這邊的時間配合不到我們,他 們排到20號了,您看還是麻煩一下,找您的
朋友負責泥作這部分,木工裝潢陳先生可以
配合。
104年4月08日(週三)
11:47 林永濠:我先挑磁磚了,再跟你們確定喔! 11:48 康太太:海關放行了,這兩天就要提貨了喔。 11:48 林永濠:嗯我喬一下給我的時間太短了。 11:54 林永濠:拆除是你們要拆還是泥作拆。 12:08 林永濠:還有我跟社區管委會申請幾天試工期,你們 安裝後泥作部分會來補嗎?
12:10 林永濠:還是我這裡要叫人來補?
12:12 康太太:通話時間1:34
12:12 康太太:應該不用的。
12:14 林永濠:這邊泥作完工後大概幾天就可以全部安裝好 ,我要跟我們管委會說一聲。
12:15 康太太:一週時間吧,您多申請幾天。 12:16 林永濠:嗯好。
12:16 林永濠:太久也不讓人申請。
12:23 林永濠:拆除時是否請小康來現場看哪裡要拆除的。 12:24 康太太:要的。
12:25 林永濠:好等等去挑磁磚順便約定好時間。 12:30 康太太:你們泥作包料喔。
12:34 林永濠:好。
……
20:36 康太太:林大哥,貨最遲週五要從海運倉庫拉出來喔 ,不然周末海關雙休喔。
20:37 林永濠:請小康幫忙想辦法處理,是你們泥作沒辦法 配合時間。
……
21:25 林永濠:目前還有什麼東西還沒到不要分開處理一次 處理。
21:32 林永濠:對了麻煩你們跟阿傑聯絡泥作如何配合你們 施工好嗎?那天小康去我那個弟弟有拿名片
給他。
22:11 林永濠:順便幫我算算連工跟貨的尾款還需要多少給 你們。
22:14 林永濠:記得還有廚房部分。
22:15 林永濠:看能不能一起在這一星期內都處理好。 22:16 康太太:明天確定一下再發給您。
104年4月12日(週日)
10:26 康太太:林先生,我們正在清理昨天的廢石,今天周 日,你們管理是說不能拆打,不然要罰。我
們已經把打牆小工叫走了,我們自己幫你清
理昨天的廢石。
……
10:41 康太太:不知道您是否起床,所以沒敢打電話吵您, 請您起床後聯繫我們,謝謝!
10:42 康太太:下午我們去警察局說明昨天小工的工安意外 。
13:49 林永濠:所以今天沒辦法做對吧?
19:24 林永濠:若是你們真的沒辦法你們去跟阿傑拜託,我 沒那個臉去開這個口,是你們叫我跟人開天
窗現在再找我,我臉丟大了。
19:27 康太太:真對不起,我先聯繫別人。 19:27 康太太:晚點確定。
19:28 林永濠:好最好不要丟我的臉,還有價格你們也要跟 我確定不是有人來做然後跟我開天價。
104年4月13日(週一)
01:23 林永濠:麻煩你們明天一定要聯絡阿傑早上進場施工 ,中午11:45-12:00分我員工要來載傢俱, 你們要來開門喔!我把電話留給我員工。
11:31 康太太:林大哥,我早上八點聯絡了阿杰,他說晚一 點起床再回我們,上午小康就去現場等您同
事了,但是工人現在也沒到喔!
104年4月14日(週二)
16:45 林永濠:喔不只喔,二間地面都有應該快10袋,還有 你們水電確定你們要請人來施工?那明天就
要來把水龍頭拆除並封水喔!
16:45 林永濠:一早就要來喔!不然次師傅沒辦法做。 16:46 康太太:不要啦,水電還是讓他們一起做吧。 16:46 康太太:別又給您出狀況。
16:46 林永濠:這牽扯到保固是小康說他要做,我尊重他。 16:47 康太太:我們會撞好,配合他們師傅做。 ……
16:50 林永濠:這個牽扯到保固問題是非常重要有安全疑惑 的問題喔!不要到時候你們把問題丟給水電
的。
16:58 康太太:我們現場教組裝。」(見本院卷一第259-26 2頁),與前揭證人洪仁傑所證述林永濠確定將衛浴等裝修 工程委由艾康淇施作,且經其進場施工後,復因艾康淇未能 繼續施作,其與林永濠委請洪仁傑進場接手,而將工程轉由 洪仁傑承包等情大致相符,被告固以艾康淇僅係單純受林永 濠委託代購,並未承諾承包裝修工程云云為辯,然其所提出 與林永濠間Line對話紀錄(見本院卷一第160頁),並未載 明時間點究竟為何,且經本院促請其補正後,亦未能提出相 關資料供參(見本院卷二第11頁),則原告既已舉證如前, 被告既未能提出其餘反證以為推翻,堪認原告主張林永濠與 艾康淇間,存有承攬系爭房屋衛浴裝修工程之約定,應屬可 採。
㈢、原告主張因被告遲延給付,且經催告命其5日內進場施作後 仍不進場,爰以起訴狀繕本之送達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 請求返還價金37萬元及給付遲延損害72,000元,有無理由? 1.按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逾約定期限始完成,或 未定期限而逾相當時期始完成者,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或 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前項情形,如以工作於特定期 限完成或交付為契約之要素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並得請 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民法第502條定有明文,該條 第1項有關承攬人不能於約定期限完成工作,定作人僅得請 求減少報酬,而不得解除契約之規定,係民法第254條一般 契約解除之特別規定。是承攬之工作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 由,致不能於約定期限完成,或未定期限經過相當時期而未 完成時,除有民法第502條第2項規定以工作於特定期限完成 或交付為契約之要素者外,定作人即應受民法第502條第2項 規定之限制而不得任意解除契約,初無再適用民法第254條 規定之餘地(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779號、74年度台再 字第114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本件林永濠、艾康淇間 之系爭房屋衛浴、室內裝修工程契約,縱有可歸責於艾康淇 之遲延給付情形,亦僅在以工作於特定期限完成或交付為契 約之要素者之情形下,林永濠得為契約之解除,殊無民法第 254條之規定之適用,是以,原告固提出林永濠於104年5月7 日向被告催告應於5日內進場施作否則即解除契約之臺中漢 口路存證號碼000號存證信函為憑(見本院卷一第17-23頁) ,亦不因艾康淇於該期間之經過後仍不進場施作,即取得法 定解除權。
2.又按所謂以工作於特定期限完成或交付為契約之要素,係指 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期限為給付,
不能達契約之目的者而言,如定製慶祝國慶牌坊、或定製手 工藝品一套,並告以係為本月5日出國贈送親友之用,必須 於本月4日交付者(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893號判決、64 年台再字第177號判例意旨參照)。本件原告固主張艾康淇 所承攬之衛浴裝修工程以1週內完成為契約之要素,然查, 細觀上揭林永濠與章雪琴間於104年4月08日之Line對話紀錄 ,章雪琴經林永濠詢問大概幾天可以全部安裝好一事,僅於 12時15分答覆「一週時間吧,您多申請幾天。」,林永濠亦 於22時11、14、15分稱:「順便幫我算算連工跟貨的尾款還 需要多少給你們。記得還有廚房部分。看能不能一起在這一 星期內都處理好。」;證人洪仁傑就完工期間乙節則證稱: 就浴室之部分,一開始的時候,伊聽林永濠說艾康淇大概會 在10天到2週左右完成,後來艾康淇進場後,林永濠有請伊 去現場監工、看一下品質,艾康淇亦向伊稱大概會在2週完 成等語(見本院卷二第9頁),可見林永濠與艾康淇就該衛 浴裝修工程完工之給付,固有應於大約1至2週內之工期完工 之約定,然就客觀而言,衛浴裝修工程之契約性質本不至於 因遲延完工即必導致契約目的完全不達,且就該2人主觀上 之意思表示以觀,亦難認存有必須嚴守履行期間之合意存在 ,與前揭民法第502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尚有未合,是林永濠 自無從以艾康淇未能於該期間內完工,即逕而取得法定解除 契約之權利,而本件原告既主張其係受讓林永濠基於系爭房 屋衛浴裝修工程而生之債權,因林永濠本無合法之解約權可 得讓與,是以,原告主張以起訴狀繕本之送達為解除契約之 意思表示,並請求返還已付之價金37萬元,尚屬無據。至原 告主張因向被告訂購預為裝修工程之設備亦有遲誤到臺、已 到臺者出現品質瑕疵、尺寸不合等問題等節,既經被告否認 ,原告復未舉證以實其說,即難認此部分之主張為真,亦難 以此作為原告本件解約之依據,併此指明。
3.另原告主張因該衛浴裝修工程之進行,自104年4月10日起至 同年月27日林永濠與其家人必須外宿共計18日,每日4,000 元,共計72,000元屬遲延給付所生之損害等語,固據其提出 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為證(見本院卷一第16頁),然查,林 永濠與艾康淇間前有大約1至2週內之工期完工之約定,業如 上述,是以,林永濠與其家人於該期間內外宿所生之費用, 自難指為係因艾康淇遲延給付而生,原告就此主張損害賠償 ,難認有理;至在該期間經過後即自同年月25日起至同年月 27日之部分,復核以證人洪仁傑前開證述內容,即艾康淇、 林永濠間就艾康淇再進場完工乙事協調未果後,該2人均同 意由洪仁傑接手衛浴裝修工程乙節,與原告於本院105年1月
22日準備程序所自陳:104年4月15日因為裝修工程已經出問 題,雙方開始協議,到最後在洪仁傑處協議,同年月21日時 林永濠也有告訴被告為什麼到最後會要退貨,希望被告過來 當面跟林永濠講清楚,從該日半夜24時21分許開始約要見面 ,一直到半夜1時41分許,林永濠告訴被告:「若沒有要來 沒有關係,因為實在我們也真的很煩了,那就全部退貨吧」 ,林永濠等到2時40分的時候,被告還是沒有出現,故林永 濠直接傳LINE告知被告說要把工程全部轉給阿傑,所有傢俱 的部分全部都要退貨等語大致相符,可見林永濠與艾康淇間 就系爭房屋之裝修工程,實最遲於104年4月21日已達成轉由 洪仁傑施作之協議,而無繼續由林永濠委由艾康淇為該裝修 工程之意思,難認該2人非無終止該裝修工程契約之合意, 自此艾康淇既已無依約為完成工作之義務,本件原告復主張 艾康淇因工程之遲延給付而須負損害賠償之責,自無可採。㈣、原告依民法第227條之1準用第19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賠償 精神慰撫金20萬元,有無理由?
原告主張因被告遲誤完工,原告見完整的家遭破壞而遲遲無 法回復,導致原告全家須在外居住無法回家,被告仍一副事 不關己之態度,原告因而受有精神上損害,爰依民法第227 條之1準用同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等語,並提出紓 情診所診斷證明書為證(見本院卷一第24頁)。惟按債務人 因債務不履行,致債權人之人格權受侵害者,準用第192條 至195條及第197條之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227條 之1定有明文。本件原告既已自承其並非與艾康淇約定為系 爭房屋衛浴裝修工程承攬之當事人,而僅係受讓其配偶林永 濠與艾康淇間因該契約所生之權利等語,則縱艾康淇因上開 契約有債務不履行之情形,亦僅債權人即林永濠之人格權受 侵害時,始有適用上開條文準用民法第195條之規定請求精 神慰撫金之可能,況此種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亦因 與被害人之人身攸關,具有專屬性,不得為讓與,原告前揭 主張,顯屬誤會,殊無可採。
五、綜上所述,林永濠既無合法解約之權利,且其本件系爭房屋 之裝修工程既經合意終止,尚無給付遲延可言,另原告既係 受讓林永濠因該契約所生之債權,自無依民法第227條之1準 用第195條之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之可能,從而,原告依民 法第259條第2款、第231條第1項、第227條之1準用第195條 第1項之規定,請求被告連帶給付642,000元,及自起訴狀繕 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 ,應予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 附麗,應併予駁回。
六、本件判決之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經審酌 後,認均與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一一論述。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國精
法 官 夏一峯
法 官 施吟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5 日
書記官 陳育萱
附表:
┌──┬────────────────────────────────┬───┐
│編號│商品名稱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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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EM電腦控制淋浴房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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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仿古釉燒面盆 │1 │
├──┼────────────────────────────────┼───┤
│3 │TOTO OEM仿古分體式馬桶 │1 │
├──┼────────────────────────────────┼───┤
│4 │不鏽鋼鍍銀拉絲面盆水龍 │1 │
├──┼────────────────────────────────┼───┤
│5 │TOTO OEM仿古立柱金色面盆組,送仿古金龍面盆水龍頭乙組,含下水全套│1 │
├──┼────────────────────────────────┼───┤
│6 │仿古藝術型全銅地漏 │2 │
├──┼────────────────────────────────┼───┤
│7 │仿皮雕紋3D背景牆壁紙53*1000 │9 │
├──┼────────────────────────────────┼───┤
│8 │胡桃木ABS塑鋼門 │1 │
├──┼────────────────────────────────┼───┤
│9 │系統浴櫃整套,含下水全套配件,不含水龍頭及面盆 │1 │
├──┼────────────────────────────────┼───┤
│10 │3D客廳背景牆紙,去字體,可訂作 │1 │
├──┼────────────────────────────────┼───┤
│11 │正臥室更換MR818電子密碼鎖鎖具 │1 │
├──┼────────────────────────────────┼───┤
│12 │嵌入式多功能衛浴用浴霸 │2 │
├──┼────────────────────────────────┼───┤
│13 │主臥室淋浴拉門 │1 │
├──┼────────────────────────────────┼───┤
│14 │青花瓷環保馬桶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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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櫻花牌抽油煙機(新款天弧形)900MM寬 │1 │
├──┼────────────────────────────────┼───┤
│16 │保險箱A4文件專用型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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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多功能乾膚器具帶電微動開關功能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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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皇室經典奢華皮雕床2105*2130MM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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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客廳玄關魚缸歐式巴洛克白色金漆款1500*1200CM*40寬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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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龍鳳戲珠背景牆3200*1500MM │1 │
├──┼────────────────────────────────┼───┤
│21 │皇室經典仿古床頭櫃400*656MM │2 │
├──┼────────────────────────────────┼───┤
│22 │頭等倉沙發組合1+2+3各一式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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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客廳茶几(邊櫃) │1 │
├──┼────────────────────────────────┼───┤
│24 │櫻花牌三孔燃氣灶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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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PU線板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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