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6年度,922號
TCDM,106,聲,922,20170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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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92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唐羽青
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106 年度執聲字第559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唐羽青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唐羽青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 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 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定其應 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 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 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 ,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 51條第5 款亦定有明文。再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 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 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 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 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 定定之,刑法第50條亦定有明文。次按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 法第51 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 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 法第477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該條所謂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 決之法院,係指最後審理事實諭知罪刑之法院而言(最高法 院93 年度台非字第160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三、查受刑人唐羽青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 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稽,且本院為最後審理事 實諭知罪刑之法院,茲聲請人依受刑人之請求向本院聲請定 其應執行之刑,有106 年2 月21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 份 附卷足憑,是依刑法第50條第2 項之規定,本院審核認聲請 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2 項、第53 條、刑法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陳翌欣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黃善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3 日
附表:受刑人唐羽青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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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1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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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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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6月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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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105年2月22日或23│105年9月9日18時 │105年9月9日18時 │
│ │日某時 │40分許為警採尿時│40分許為警採尿時│
│ │ │回溯96小時內某時│回溯96小時內某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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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度案號 │檢察署105年度毒 │檢察署105年度毒 │檢察署105年度毒 │
│ │偵字第1943號 │偵字第4436號 │偵字第443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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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後├───────┼────────┼────────┼────────┤
│事│案 號│105年度審簡字第 │105年度審訴字第 │105年度審訴字第 │
│實│ │1043號 │1923號 │1923號 │
│審├───────┼────────┼────────┼────────┤
│ │判 決 日 期│105年8月11日 │106年1月16日 │106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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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定├───────┼────────┼────────┼────────┤
│判│案 號│105年度審簡字第 │105年度審訴字第 │105年度審訴字第 │
│決│ │1043號 │1923號 │1923號 │
│ ├───────┼────────┼────────┼────────┤
│ │判決確定日期 │105年9月14日 │106年2月2日 │106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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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 是 │ 否 │ 是 │
│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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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檢察署105年度執 │檢察署106年度執 │檢察署106年度執 │
│ │字第14353號 │字第3183號 │字第318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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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