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5707號
TYDV,106,司促,5707,20170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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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5707號
債 權 人 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孝信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優必勝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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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優必勝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