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5262號
TYDV,106,司促,5262,20170317,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5262號
債 權 人 四維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蔚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科云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聲請費新臺幣500元。
 二、經查債務人公司現任之法定代理人並非陳鵬威,故請表明
   債務人公司現任之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科云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四維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