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5068號債 權 人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凌𣱣寶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劉泉沛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壹、應補正之事項:違約金之計算方式暨請求依據。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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