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壢簡字,106年度,390號
TYDM,106,壢簡,390,20170330,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6年度壢簡字第390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鍾詠麒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
決處刑(106 年度偵字第577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鍾詠麒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個,驗餘含袋毛重共壹點零伍陸公克)沒收銷燬。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書之記載。
二、按甲基安非他命係屬毒品危害防制條第2 條第2 項第2 款所 定之第二級毒品,是核被告鍾詠麒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第11條第2 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其持有第二級毒品 ,係於同一持有行為繼續進行中違反前揭規定,應屬犯罪行 為之繼續,僅論以一罪。爰審酌被告明知毒品危害社會安全 ,竟持有扣案之第二級毒品,所為助長毒品流通,易滋生其 他犯罪,應予非難;惟念其持有毒品之時間非長,數量亦非 鉅,兼衡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及其犯罪之動機、目 的、手段,暨其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 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
三、又被告行為後,刑法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關於沒收之規定迭 經修正。按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 法律,刑法第2 條第2 項定有明文。再按中華民國104 年12 月17日及105 年5 月27日修正之刑法,自105 年7 月1 日施 行。105 年7 月1 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 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 亦定有 明文。是105 年7 月1 日前原規範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 條、第19條關於毒品沒收之相關規定,於105 年7 月1 日後 均不再適用,且依上開刑法施行法之規定,本應回歸適用 105 年7 月1 日施行生效之新刑法,惟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18條、第19條於105 年5 月27日亦經修正,於同年6 月22 日公布,且依同條例第36條之規定,自105 年7 月1 日起, 與上開新刑法同時施行生效,則該條例關於毒品相關之沒收 規範,仍屬新刑法沒收篇章之特別法,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之原則,關於毒品相關之收沒,仍應優先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且依上開刑法第2 條第2 項之規定,並無新舊法適用之問



題,應逕適用修正後之新法。查,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1 包 (驗前含袋毛重共1.06公克,因鑑驗取樣0.0040公克,驗餘 含袋毛重共1.056 公克),經鑑驗呈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有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在卷可憑 ,自屬第二級毒品無訛,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宣告沒收銷燬;另 盛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1 個,因包覆毒品,其上顯留有該毒 品之殘渣,衡情自難與之剝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當 應整體視之為毒品,連同該包裝袋1 個併予宣告沒收銷燬; 至鑑定耗盡之甲基安非他命部分,既已滅失,自毋庸宣告沒 收銷燬,併予敘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 第450 條第1 項、第454 條第2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 條第2 項、第18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 項 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韋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陳忠順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5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5 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0 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 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6 年度偵字第577 號聲 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