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派清算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6年度,858號
PCDV,106,補,858,2017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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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858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法定代理人 王綉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禮開興業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於
聲請時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為非訟事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
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
於收受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瑞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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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禮開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