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1年度,9號
KSDV,91,訴,9,200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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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號
  原   告 吳岱諺即高展企業社
  被   告 蔡耀德即龍華康復之家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簡 志 瑩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書記官 李 梅 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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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