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6年度,1108號
PCDV,106,補,1108,2017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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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1108號
原   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明賢
訴訟代理人 林金山
被   告 李健吉
      李勝雄
      李木火
      李泳瑲
      李月雲
      李清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
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
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定有明文。查本
件原告本於債權人之地位,代位債務人即被告李月雲請求分割其
繼承之遺產,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被代位人即被告李月雲因分
割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準(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第696 號民
事裁定參照),故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被告李月雲所繼承之遺
產即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價額核定之。而本件如附表編號3 、4 、
5 、6 號所示建物乃係坐落在如附表編號1 所示土地上,經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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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約為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下同)94,000元,則系爭房地交易
價格應為51,296,740元【計算式:94,000元/ ㎡×{(113.82+
14.61 +112.05+14.47 )㎡×2 +297.46×(303/10000 +29
9/10 000)×2 =51,296,740元】;另如附表編號2 所示土地,
以系爭土地於起訴時(106 年)之最新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
尺132,000 元核定之,則系爭土地價額為425,040 元【計算式:
132,000 元/ ㎡×3.22㎡=425,040 元】,茲以被告李月雲之應
繼分1/ 6計算,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8,620,297 元【計算
式:(51,296,740元+425,040 元)×1/6 =8,620,297 元,元
以下四捨五入】,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86,437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關於命補繳裁
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翠茹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號│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 │新北市│ 土城區 │學成段│   │ 975 │ │ 329.65  │公同共有     │
│ │   │    │   │   │   │ │     │10000 分之3718  │
├─┼───┼────┼───┼───┼───┼─┼─────┼─────────┤
│2 │新北市│ 土城區 │安和段│   │ 964 │ │  3.22  │公同共有     │
│ │   │    │   │   │   │ │     │1 分之1      │
└─┴───┴────┴───┴───┴───┴─┴─────┴─────────┘
┌─┬──┬───────┬───────┬─────────────┬─────┐
│編│  │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   利│
│ │建號│建 物 門 牌│基 地 坐 落├──────┬──────┤     │
│號│  │       │       │ 建物層次 │ 附屬建物 │範   圍│
├─┼──┼───────┼───────┼──────┼──────┼─────┤
│3 │7379│新北市土城區青│新北市土城區學│4層:113.82 │陽台:14.61 │公同共有 │
│ │  │雲路10之2號4樓│成段975地號  │      │      │1分之1  │
├─┼──┼───────┼───────┼──────┼──────┼─────┤
│4 │7380│新北市土城區青│新北市土城區學│5層:113.82 │陽台:14.61 │公同共有 │
│ │  │雲路10之2號5樓│成段975地號  │      │      │1分之1  │
├─┼──┼───────┼───────┼──────┼──────┼─────┤
│5 │7381│新北市土城區青│新北市土城區學│4 層:112.05│陽台:14.47 │公同共有 │
│ │  │雲路10之1號4樓│成段975地號  │      │      │1分之1  │
├─┼──┼───────┼───────┼──────┼──────┼─────┤
│6 │7382│新北市土城區青│新北市土城區學│5 層:112.05│陽台:14.47 │公同共有 │
│ │  │雲路10之1號5樓│成段975地號  │      │      │1分之1  │
├─┴──┴───────┴───────┴──────┴──────┴─────┤
│備註:7379建號含共有部分學成段7385建號(應有部分10000 分之303 )        │
│   7380建號含共有部分學成段7385建號(應有部分10000分之303)         │
│   7381建號含共有部分學成段7385建號(應有部分10000分之299)         │
│   7382建號含共有部分學成段7385建號(應有部分10000分之2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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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