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0年度,2508號
KSDV,90,訴,2508,20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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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五○八號
  被   告  崧博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育光
右被告與原告揚濟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被告曾於九十年十二月十七日
提出答辯狀,抗辯原告所交付之貨物有瑕疵,被告於原告未為修補前,自得行使同時
履行抗辯權,又原告所交付之貨品,應檢附相關文件,惟該文件不齊全,致原告無法
使用,原告自應負不完全給付之責任等語,惟被告並未就原告所交付之貨物有何等瑕
疵及原告未交付何種文件等提出相關資料,以利原告攻擊、防禦及供本院審酌,茲限
被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正上開事項,逾期未補正,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
六條、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將生失權之效果,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十一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洪能超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十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胡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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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揚濟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崧博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