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5年度,590號
PCDM,105,附民,590,2017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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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590號
原   告 昌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宗霖
被   告 王金鳳(原名王寶鈺)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105 年度易字第1206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   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 官 王瑜玲
                  法 官 陳正偉
                  法 官 洪任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奎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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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昌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