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05年度,2278號
PCDM,105,審訴,2278,2017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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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審訴字第227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志峰
      柯財源
      陳炫銘
      陳國華
      廖香純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偵
字第24633 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
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判決如
下:
主 文
林志峰共同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柯財源共同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陳炫銘共同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陳國華共同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廖香純共同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犯罪事實部分:興 鋼保溫工程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起訴書誤為500 萬元,應予更正。證據部分另補充: 被告林志峰柯財源陳炫銘陳國華廖香純於本院審理 時之自白。應適用之法條部分另補充:㈠被告林志峰、柯財 源、陳國華廖香純委託代辦業者陳炫銘戴銘亨,利用不 知情之簽證會計師犯違反公司法等罪,為間接正犯。㈡被告 林志峰柯財源廖香純戴銘亨周振章就本案犯行,被 告陳國華陳炫銘周振章就本案犯行,各有犯意聯絡及行 為分擔,皆為共同正犯。㈢被告林志峰前因偽造文書案件, 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0年度上訴字第361 號判處有期徒刑10月 ,並經最高法院以90年度台上字第3172號駁回上訴確定,指



揮書執行完畢日期為民國93年12月22日(接續執行另案應執 行有期徒刑4 年4 月後,於97年5 月2 日假釋,嗣因其假釋 經撤銷,是由臺灣高等法院以98年度聲減字第378 號減刑為 有期徒刑5 月,復經檢察官認其撤銷假釋為無理由,據以計 算之殘刑5 月19日無庸指揮執行,逕行簽結),有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按,其於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 再犯上開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二、爰審酌被告林志峰柯財源陳國華廖香純及代辦業者之 被告陳炫銘均明知未實際收取公司設立登記所需現金股款, 竟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進而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危害主 管機關對於公司資本監督管理之正確性,破壞財務報表及公 司登記簿等文書之公信力,所為非是,應予非難,兼衡被告 五人之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渠等犯罪之動機、 目的、手段,及被告林志峰柯財源陳國華廖香純虛列 公司資本額之數額非鉅,暨被告五人犯後均坦承犯行,態度 良好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資為懲儆。
三、末查,被告柯財源陳炫銘陳國華廖香純前未曾因故意 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 錄表附卷可稽,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後均坦承犯行, 應已反躬自省,良有悔意,經此偵、審教訓,當能知所警惕 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審酌上情,因認就被告柯財源陳炫銘陳國華廖香純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各予宣告 緩刑2 年,以勵自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第310 條之2 、第454 條第2 項,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 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1條第1 項前段、第214 條、第55條、第47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法 官 廖怡貞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林劭柔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9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公司法第9條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 萬元以下罰金。
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一項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裁判確定前,已為補正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不在此限。
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中華民國刑法第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 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5年度偵字第24633號
被 告 林志峰 男 54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之1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柯財源 男 40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新北市○○區○○街00號14樓之3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陳炫銘 男 42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7樓
居新北市○○區○○路0段00號9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陳國華 男 36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桃園市○○區○○路000巷00弄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陳瑞生(原名:陳家凱
男 49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籍設新北市○○區○○路000號4樓
(新北市中和戶政事務所)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廖香純 女 46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4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蕭秀祝 女 4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弄00號
4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周振章(所涉違反公司法等罪嫌,業經另案提起公訴)係借 款與如附表所示公司資為該等公司設立、增資等虛偽驗資使 用,並藉以賺取利息之資金供應者(即俗稱「金主」)。戴 銘亨(所涉違反公司法等罪嫌,業另案提起公訴)、陳炫銘 (係日盛國際聯合記帳士事務所負責人)均為記帳業者,從 事代客借款、辦理公司設立、增資登記及記帳等業務。詎渠 等各為以下之犯行:
(一)廖香純湘埻國際有限公司(址設新北市○○區○○路00 號。下稱湘淳公司)負責人。於民國 97年6月間,經由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成年之「羅小姐」委託戴銘亨辦理資本額 新臺幣(下同) 200萬元之設立登記,再經戴銘亨向周振 章借貸同額款項,作為該公司資本額之虛偽資金證明。(二)陳國華興鋼保溫工程有限公司(址設新北市○○區○○ 路000巷0號4樓。下稱興鋼公司)負責人。於97年9月間, 委託陳炫銘辦理興鋼公司資本額 500萬元之設立登記,經 陳炫銘周振章借貸同額款項,作為該公司資本額之虛偽 資金證明。
(三)林志峰誌楓有限公司(址設新北市板橋區縣○○道 0段 000號。下稱誌楓公司)負責人。於98年3月間,委託戴銘 亨辦理資本額 300萬元之設立登記,經由戴銘亨周振章 借貸同額款項,作為該公司資本額之虛偽資金證明。



(四)柯財源係勝源國限有限公司(址設新北市○○區○○路00 0巷00號。下稱勝源公司)負責人。於98年4月間,委託戴 銘亨辦理勝源公司資本額 500萬元之設立登記,經由戴銘 亨向周振章借貸同額款項,作為該公司資本額之虛偽資金 證明。
(五)陳瑞生威達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址設新北市○○區○ ○路000號7樓之6。下稱威達科公司)負責人。於98年7月 間,委託戴銘亨辦理資本額 300萬元之增資登記,經由戴 銘亨向周振章借貸同額款項,作為該公司增加資本額之虛 偽資金證明。
(六)蕭秀祝係諱億企業有限公司(址設新北市○○區○○路00 0巷0弄00號3樓。下稱諱億公司)負責人。於100年12月間 ,委託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成年之記帳業者,辦理諱億公司 資本額1500萬元之增資登記,經該不詳記帳業者,以不詳 方式,向周振章借貸同額款項,作為該公司增加資本額之 虛偽資金證明。
二、廖香純陳國華林志峰柯財源陳瑞生蕭秀祝均明知 各自籌設或經營之如附表所示公司於辦理公司設立或增資登 記時,該等公司股東均未核實繳納股款,竟各自與金主周振 章及上述代辦之戴銘亨陳炫銘或不詳之記帳業者基於違反 公司法、商業會計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由周 振章指定如附表所示公司負責人,至陽信銀行大安分行開立 公司負責人、公司及籌備處存款帳戶等帳戶,並將該等存摺 經由戴銘亨陳炫銘及上述不詳之代辦記帳業者等,將該存 開戶存摺及印章,交予周振章周振章取得上開存摺及印章 後,隨即填寫取款條、存款送款單、匯款申請書等憑據,先 將其資金先轉入戴銘亨所提供其配偶彭靖雯(所涉違反公司 法等罪嫌,業另案為不起訴處分)之板信銀行埔墘分行存款 帳戶,經由附表所示資金流向,分別存如附表所示公司或籌 備處存款帳戶,旋將上開存摺帶回影印,交給附表所示戴銘 亨、陳炫銘或不詳之記帳業者,作為該等公司設立或增資時 ,股東繳納股款之證明,並於如附表所示日期、資金流向, 將各該公司存款內資金轉回上開彭靖雯帳戶,或轉至周振章 個人所使用帳戶內,將該等款項歸還周振章,而未用於各公 司經營。戴銘亨陳炫銘或不詳記帳業者,取得載有存款金 額之上開存摺影本後,隨即依其辦理設立登記或增資登記, 製作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資本查核報告書、股東繳納股款 明細表、資產負債表、委託書或變更登記申請書、增資登記 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委託書、增資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等文 件,檢附上開存摺影本,各自委託如附表所示不知情會計師



柯秀環簡耀宗李順景等分別查核,並在上開查核報告書 簽章,表明如附表所示該等公司應收股款,業已收足。嗣上 開會計師將前揭查核報告書等文件交還原委託之記帳業者, 該等記帳業者,即持上開文件及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申請書 等文件,向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等主管 機關申請設立或增資登記,使該管承辦公務員認為形式要件 業已具備,而於如附表所示核准日期欄所示日期,核准上開 公司辦理設立或增資登記,足以生損害於主管機關對該等公 司管理之正確性。
三、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自動檢舉並呈請臺灣高 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核轉本署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暨待證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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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證據清單 │待證事實 │相關卷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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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被告陳炫銘於偵查中之│被告陳炫銘坦承受被告│臺灣臺 │
│ │自白 │陳國華委託辦理興鋼公│北地方 │
│ │ │司設立登記,並代向同│法院檢 │
│ │ │案被告周振章借款(每│察署( │
│ │ │借100萬元,利息2,000│以下稱臺│
│ │ │元),作為該公司設立│北地檢署│
│ │ │登記驗資證明使用,同│)103年 │
│ │ │案被告周振章指定至陽│度偵字第│
│ │ │信銀行大安分行開戶,│3446號卷│
│ │ │並將該帳戶之存摺交予│(頁11- │
│ │ │被告陳炫銘後,被告陳│13) │
│ │ │炫銘即持該存摺影本,│ │
│ │ │辦理興鋼公司設立登記│ │
│ │ │手續。 │ │
├──┼──────────┼──────────┼────┤
│ 2 │被告廖香純於偵查中之│被告廖香純坦承委託真│臺北地 │
│ │供述 │實姓名年籍不詳「羅小│檢署102 │
│ │ │姐」代辦湘埻公司設立│年度他字│
│ │ │登記,係由「羅小姐」│第4532號│
│ │ │帶其到陽信銀行大安分│卷十(頁│
│ │ │行開戶,未曾接觸該公│5-6) │
│ │ │司之資本額 200萬元,│ │
│ │ │該筆款項亦未用於公司│ │




│ │ │經營。 │ │
├──┼──────────┼──────────┼────┤
│ 3 │被告陳國華於偵查中之│被告陳國華坦承委託被│臺北地 │
│ │自白 │告陳炫銘代辦興鋼公司│檢署103 │
│ │ │設立登記,曾前往陽信│年度偵字│
│ │ │銀行大安分行開立帳戶│第3446號│
│ │ │,資本額係由被告陳炫│卷(頁11│
│ │ │銘向他人借款,僅作為│- 12) │
│ │ │設立登記使用,公司設│ │
│ │ │立後即還予他人。 │ │
├──┼──────────┼──────────┼────┤
│ 4 │被告林志峰於偵查中之│被告林志峰坦承委託同│臺北地 │
│ │自白 │案被告戴銘亨代辦誌楓│檢署104 │
│ │ │公司設立登記,為資本│年度偵字│
│ │ │額 300萬元,至陽信銀│第2495號│
│ │ │行大安分行開立存款帳│卷(頁 │
│ │ │戶,該筆款項係短期借│101-102 │
│ │ │貸,未用於公司經營。│) │
├──┼──────────┼──────────┼────┤
│ 5 │被告柯財源於偵查中之│被告柯財源坦承受證人│臺北地 │
│ │供述 │呂清國委託擔任勝源公│檢署104 │
│ │ │司名義負責人,並配合│年度偵字│
│ │ │在陽信銀行大安分行開│第2495號│
│ │ │立存款帳戶,作為公司│卷(頁82│
│ │ │設立登記使用。 │- 83) │
├──┼──────────┼──────────┼────┤
│ 6 │同案被告周振章於偵查│同案被告周振章係經由│臺北地 │
│ │中之供述 │同案被告戴銘亨所提供│檢署104 │
│ │ │另案被告彭靖雯之存款│年度偵字│
│ │ │帳戶,借款給如附表所│2495號卷│
│ │ │示公司,作為該等公司│(頁15- │
│ │ │設立或增資(即驗資證│16) │
│ │ │明)使用之事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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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同案被告戴銘亨於偵查│同案被告戴銘亨提供另│臺北地 │
│ │中之供述 │案被告彭靖雯上開帳戶│檢署104 │
│ │ │存摺予同案被告周振章│年度偵字│
│ │ │,供作其為如附表所示│第2495號│
│ │ │公司向同案被告周振章│卷(頁15│
│ │ │借款使用,並用該等借│- 16、 │




│ │ │得款項作為其代辦公司│154- 155│
│ │ │設立或增資登記使用,│)及臺北│
│ │ │且代辦湘埻、勝源、威│地檢署 │
│ │ │達及誌楓等公司設立、│104年度 │
│ │ │或增資登記。 │偵字第 │
│ │ │ │2495號卷│
│ │ │ │二(頁3 │
│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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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證人呂清國於偵查中之│證人呂清國向被告柯財│臺北地 │
│ │證述 │源借用名義,成立勝源│檢署104 │
│ │ │公司,曾告知被告柯財│年度偵字│
│ │ │源該公司資本係借款,│第2495號│
│ │ │並通知或帶同其赴大安│卷(頁 │
│ │ │銀行開戶。 │136) │
├──┼──────────┼──────────┼────┤
│ 9 │板信銀行埔墘分行存款│附表編號1- 4號,資金│臺北地 │
│ │帳戶00000000000000號│流向,證明湘埻公司驗│檢署102 │
│ │交易明細表、97年 6月│資資金,未用於公司經│年度他字│
│ │18日匯款申請書(受款│營。 │第4532號x │ │人廖香純)、陽信銀行│ │卷一(頁│
│ │帳號00000-000000號客│ │25、44)│
│ │戶對帳單、97年6月 18│ │及臺北地│
│ │日取款條(戶名廖香純│ │檢署100 │
│ │)、存款送款單(戶名│ │年度他字│
│ │湘埻公司籌備處)、97│ │第11171 │
│ │年6月 20日取款條(戶│ │號卷(頁│
│ │名湘埻公司籌備處)、│ │65-70、 │
│ │存款送款單及取款條(│ │82) │
│ │戶名廖香純)各 1紙、│ │ │
│ │匯款申請書(板信銀行│ │ │
│ │埔墘分行受款人彭靖雯│ │ │
│ │)等影本 │ │ │
├──┼──────────┼──────────┼────┤
│ 10 │97年8月7日經濟部函(│被告廖香純以左列存摺│臺北地 │
│ │稿)、湘埻公司設立登│所載金額 200萬元,作│檢署102 │
│ │記申請書、登記資本額│為湘埻公司設立登記之│年度他字│
│ │查核報告書、設立登記│驗資證明,經會計師柯│第4532號│
│ │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秀環查核,再由經濟部│卷二(頁│
│ │資產負債表、委託書、│於97年8月7日,核准設│6-1) │




│ │湘埻公司籌備處之陽信│立登記。 │ │
│ │銀行存款帳號00000-00│ │ │
│ │1250-8號(戶名湘埻公│ │ │
│ │司籌備處)存摺等影本│ │ │
├──┼──────────┼──────────┼────┤
│ 11 │日盛國際聯合記帳士事│被告陳炫銘任職日盛國│臺北地 │
│ │務所陳炫銘名片 │際聯合記帳士事務所。│檢署103 │
│ │ │ │年度偵字│
│ │ │ │第3446號│
│ │ │ │卷,頁13│
├──┼──────────┼──────────┼────┤
│ 12 │板信銀行埔墘分行存款│附表編號5- 9號之資金│臺北地 │
│ │帳戶00000000000000號│流向,證明興鋼公司驗│檢署102 │
│ │交易明細表、97年 9月│資資金,未用於公司經│年度他字│
│ │10日陽信銀行陳國華存│營。 │第4532號│
│ │款印鑑卡暨開戶申請書│ │卷一(頁│
│ │及客戶對帳單列印、陽│ │25)、 │
│ │信銀行興鋼公司籌備處│ │臺北地 │
│ │存款印鑑卡暨開戶申請│ │檢署102 │
│ │書及97年9月 10日取款│ │年度他字│
│ │條(戶名陳國華)、存│ │第4532號│
│ │款送款條(興鋼公司)│ │卷五(頁│
│ │、97年9月 12日取款條│ │70-72) │
│ │(戶名興鋼公司)、存│ │及臺北地│
│ │款送款單(戶名陳國華│ │檢署102 │
│ │)、取款條(戶名陳國│ │年度他字│
│ │華)、匯款申請書(受│ │4532號卷│
│ │款人周振章)等影本 │ │八(頁23│
│ │ │ │-31) │
├──┼──────────┼──────────┼────┤
│ 13 │97年9月 25日經濟部函│被告陳國華以左列存摺│臺北地 │
│ │(稿)、興鋼公司設立│所載金額 200萬元,作│檢署102 │
│ │登記申請書、登記資本│為興鋼公司設立登記之│年度他字│
│ │額查核報告書、設立登│驗資證明,經會計師柯│第4532卷│
│ │記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秀環查核,再由經濟部│三(頁63│
│ │、資產負債表、委託書│於97年9月 25日,核准│-72) │
│ │、興鋼公司籌備處之陽│設立登記。 │ │
│ │信銀行存款帳號03942-│ │ │
│ │0000000- 0號存摺等影│ │ │
│ │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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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板信銀行埔墘分行存款│附表編號10- 13號之資│臺北地 │
│ │帳戶00000000000000號│金流向,證明誌楓公司│檢署102 │
│ │交易明細表、98年3月2│驗資資金,未用於公司│年度他字│
│ │0日存摺類取款憑條( │經營。 │第4532卷│
│ │戶名彭靖雯)、匯款申│ │一(頁26│
│ │請書(受款人林志峰)│ │、86-87 │
│ │、98年3月 20日陽信銀│ │)102年 │
│ │行取款條(戶名林志峰│ │度他字 │
│ │)、存款送款單(戶名│ │第4532卷│
│ │誌楓公司)、98年3月2│ │八(頁84│
│ │ 3日取款條(戶名誌楓│ │-90)102│
│ │公司)、存款送款條(│ │年度他字│
│ │戶名林志峰)、取款條│ │第4532卷│
│ │(戶名林志峰)、匯款│ │五(頁88│
│ │申請書(受款人彭靖雯│ │-90) │
│ │)、陽信銀行誌峰公司│ │ │
│ │、林志峰存摺存款印鑑│ │ │
│ │卡(暨開戶申請書)、│ │ │
│ │客戶對帳單列印等影本│ │ │
├──┼──────────┼──────────┼────┤
│ 15 │98年3月 30日經濟部函│被告林志峰以左列存摺│臺北地 │
│ │(稿)、誌楓公司設立│所載金額 300萬元,作│檢署102 │
│ │登記申請書、登記資本│為誌楓公司設立登記之│年度他字│
│ │額查核報告書、股東繳│驗資證明,經會計師簡│第4532卷│
│ │納股款明細表、資產負│耀宗查核,再由經濟部│三(頁74│
│ │債表、簽證委託書、誌│於98年3月 30日,核准│-82) │
│ │楓公司籌備處之陽信銀│設立登記。 │ │
│ │行存款帳號00000-0016│ │ │
│ │06-3號存摺等影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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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板信銀行埔墘分行存款│附表編號14- 17號之資│臺北地 │
│ │帳戶00000000000000號│金,證明勝源公司驗資│檢署102 │
│ │交易明細表、98年 4月│資金,未用於公司經營│年度他字│
│ │15日存摺類取款憑條(│。 │第4532卷│
│ │戶名彭靖雯)、匯款申│ │一(頁26│
│ │請書(受款人柯財源)│ │、96-97 │
│ │、98年4月15日陽信銀 │ │)、臺 │
│ │行取款條(戶名柯財源│ │北地檢 │
│ │)、存款送款單(戶名│ │署102年 │




│ │勝源公司)、98年4月1│ │度他易 │
│ │ 7日取款條(戶名勝源│ │第4532卷│
│ │公司)、存款送款單(│ │八(頁11│
│ │戶名柯財源)、取款條│ │-118)、│
│ │(戶名柯財源)、匯款│ │臺北地 │
│ │申請書(受款人彭靖雯│ │檢署102 │
│ │)、陽信銀行勝源公司│ │年度他字│
│ │、柯財源存摺存款印鑑│ │第4532號│
│ │卡(暨開戶申請書)、│ │卷五(頁│
│ │客戶對帳單列印等影本│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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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98年6月 18日經濟部函│被告柯財源以左列存摺│臺北地 │
│ │(稿)、勝源公司設立│所載金額 500萬元,作│檢署102 │
│ │登記申請書、登記資本│為勝源公司設立登記之│年度他字│
│ │額查核報告書、股東繳│驗資證明,經會計師柯│第4532號│
│ │納股款明細表、資產負│秀環查核,再由經濟部│卷三(頁│
│ │債表、委託書、勝源公│於98年6月 18日,核准│52-62) │
│ │司籌備處之陽信銀行存│設立登記。 │ │
│ │款帳號00000-000000-0│ │ │
│ │號存摺等影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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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板信銀行埔墘分行存款│附表編號18- 21號之資│臺北地 │
│ │帳戶00000000000000號│金流向,證明威達科公│檢署102 │
│ │交易明細表、98年 7月│司驗資資金,未用於公│年度他字│
│ │15日存摺類取款憑條(│司經營。 │第4532號│
│ │戶名彭靖雯)、匯款申│ │卷一(頁│
│ │請書(受款人陳家凱)│ │26、105 │
│ │、98年7月 15日陽信銀│ │-106)、│
│ │行取款條(戶名陳家凱│ │臺北地檢│
│ │)、存款送款單(戶名│ │署102年 │
│ │威達科公司)、98年 7│ │度他字 │
│ │月17日取款條(戶名威│ │第4532號│
│ │達科公司)、存款送款│ │卷八(頁│
│ │單(戶名陳家凱)、取│ │12-129)│
│ │款條(戶名陳家凱)、│ │及臺北地│
│ │匯款申請書(受款人彭│ │檢署102 │
│ │靖雯)、陽信銀行順煒│ │年度他字│
│ │公司、江振偉存摺存款│ │第4532號│
│ │印鑑卡(暨開戶申請書│ │卷五(頁│
│ │)、客戶對帳單列印等│ │103-105 │




│ │影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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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98年7月 24日經濟部函│被告陳瑞生(原名陳家│臺北地 │
│ │(稿)、威達科公司公│凱)以左列存摺所載金│檢署102 │
│ │司變更登記申請書、資│額 300萬元,作為威達│年度他字│
│ │本額查核報告書、股東│科公司增資登記之驗資│第4532號│
│ │繳納股款明細表、資產│證明,經會計師柯秀環│卷3三( │
│ │負債表、簽證委託書、│查核,再由經濟部於98│頁13-34 │
│ │威達科公司之陽信銀行│年7月24日,核准增資 │) │
│ │存款帳號00000-000000│登記。 │ │
│ │-0號存摺等影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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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板信銀行埔墘分行存款│附表編號22- 28號之資│臺北地 │
│ │帳戶00000000000000號│金流向,證明諱億公司│檢署102 │
│ │交易明細表、100年 12│驗資資金,未用於公司│年度他字│
│ │月14日存摺類取款憑條│經營。 │第4532號│
│ │(戶名彭靖雯)、匯款│ │卷一(頁│
│ │申請書(受款人黃明輝│ │26、109 │
│ │)、100年12月 16日陽│ │-110);│
│ │信銀行取款條(戶名黃│ │臺北地檢│
│ │明輝)、存款送款單(│ │署102年 │
│ │戶名諱億科公司)、98│ │度他字 │
│ │年7月 16日取款條(戶│ │第4532號│
│ │名諱億公司)、存款送│ │卷八(頁│
│ │款單(戶名黃明輝)、│ │142-144 │
│ │取款條(戶名黃明輝)│ │)及臺北│
│ │、匯款申請書(受款人│ │地檢署 │
│ │彭靖雯)、陽信銀行諱│ │102年度 │
│ │億公司、黃明輝存摺存│ │他字第 │
│ │款印鑑卡(暨開戶申請│ │4532號卷│
│ │書)、客戶對帳單列印│ │五(頁 │
│ │等影本 │ │110-11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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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100年12月 29日新北市│被告蕭秀祝以左列存摺│臺北地 │
│ │政府函(稿)、諱億公│所載金額 3,000萬元,│檢署102 │
│ │司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作為諱億公司增資登記│年度他字│
│ │、增加資本登記資本額│之驗資證明,經會計師│第4532號│
│ │查核報告書、登記股東│李順景查核,再由新北│卷三(頁│
│ │繳納股款明細表、資產│市政府於100年12月 29│2-12) │




│ │負債表、委託書、諱億│日,核准增資登記。 │ │
│ │公司之陽信銀行存款帳│ │ │
│ │號00000-000000-0號存│ │ │
│ │摺等影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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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犯法條:
(一)按公司法部分條文於90年11月12日修正施行,修正前公司 法第 7條原規定公司設立、變更或解散之登記或其他處理 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委託地方主管機關審核之。該條 文於修正後為「公司申請設立、變更登記之資本額,應先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 於91年3月6日訂定「公司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該 辦法第 2條規定:「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或合併、分割、增 減實收資本額等變更登記,除依證券交易法第 28條之2規 定辦理庫藏股減資外,應檢送設立、合併、分割、增減實 收資本額基準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 及同辦法第8條第2項、第9條第2項分別規定:「會計師對 應行查核事項,應備具工作底稿,主管機關得隨時調閱之 」、「會計師查核公司之資本額,如發現有虛偽情事者, 應拒絕簽證」。而修正前公司法第412條第2項「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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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企業有限公司(址設新北市○○區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威達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鋼保溫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諱億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湘埻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勝源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源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籌備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億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誌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