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631號
CHDV,106,司促,2631,20170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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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631號
債 權 人 黃靳俠
上列債權人黃靳俠因與債務人善化佛堂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
黃靳俠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善化佛堂之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王水金(身分證統
  一編號:Z000000000號)個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
  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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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