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5年度,15號
PTDV,105,司執消債更,15,2017033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5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洪已晴
代 理 人 林宗儀律師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江霖
代 理 人 張簡奉周
債 權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明賢
代 理 人 謝惠慈
債 權 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權人會議可決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理 由
一、按法院得將更生方案之內容及債務人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 通知債權人,命債權人於法院所定期間內以書面確答是否同 意該方案,逾期不為確答,視為同意。同意及視為同意更生 方案之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過半數,且其所代表 之債權額,逾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總債權額之二分之一 時,視為債權人會議可決更生方案。更生方案經可決者,法 院應為認可與否之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消 債條例)第60條第1 項、第2 項及第62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 文。
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4 年度消債更字第84號裁 定開始更生程序,債務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經本 院於民國106 年1 月4 日以屏院進民執成字第105 司執消債 更15號函,命無擔保及無優先權3 位債權人於文到10日內, 以書面確答是否同意,逾期不為確答者,即視為同意。除債 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示不同意外,其餘2 位債權人 逾期不為確答,視為同意,依消債條例第60條第2 項規定, 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視為業經債權人會議可決。三、債務人陳稱,其目前單身,於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擔任舍 監,每月薪資新台幣(下同)20,100元,住於其妹洪○菁房 屋,毋庸給付租金,其另有未成年子女李○鴻(90年生)、 李○穎(93年生)須其扶養,業據其提出慈惠醫護管理專科 學校勞動契約書、戶籍謄本及薪資單為證為證,並有勞保局 電子閘門投保資料查詢單附卷可憑,堪認為真實。本院審酌 債務人名下無不動產,住於其妹洪○菁房屋,毋庸給付租金



,對於其清償能力之提高,顯有助益。李○鴻李○穎均未 成年,顯有受扶養之必要,依衛生福利部所公告台灣省每人 每月最低生活費用11,448元之標準,且與前配偶平均分擔, 債務人應負擔李○鴻李○穎扶養費為11,448元(11448 × 2 ÷2 =11448 ),債務人僅主張各3,542 元,已低於上開 之標準,自屬可採。另債務人尚有保單解約金100,347 元, 有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5 年5 月1 日回函附卷可憑 ,債務人亦同意將其保單解約金平均納入更生方案每期清償 金額,因此以債務人每月收入、保單解約金、自身生活費及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支出觀之,堪認其所提更生方案尚非無履 行之可能。此外,復查無本條例第63條第1 項各款所定應不 予認可更生方案之消極事由存在,爰依本條例第62條第1 項 規定,裁定認可如附表所示更生方案。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表:更生方案(單位:新台幣/ 元)
┌────────────────────────────────────┐
│壹、更生方案內容 │
├────────────────────────────────────┤
│1.每期清償金額:第1-72期、每期(月)3,300元,總清償金額237,600元 │
│2.每1月為1期,每期在10日以前依債權比例給付債權人。 │
│3.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分6年,共72期清償。 │
│4.清償比例:8.92% │
│5.債務總金額:2,661,261元 │
│6.清償總金額:237,600元 │
│7.給付方式: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債權人查詢還款帳號依期履行並│
│ 自行負擔匯款費用,或逕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
│ 項之作業。 │
│8.各債權人每期受分配金額=債務人每期清償金額×債權比例,若債權人每期可受│
│ 分配金額不等於債務人每期還款金額,未滿1 元部分,則四捨五入或無條件捨去│
│ 或無條件進位。 │
├────────────────────────────────────┤
│貳、更生清償分配表 │
├──┬────────┬─────┬─────┬─────┬──────┤
│編號│ 債 權 人 │ 債權金額 │ 債權比例 │ 第1-72 │總清償總額 │
│ │ │ │ │ │ │
├──┼────────┼─────┼─────┼─────┼──────┤
│ 1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 138,199 │ 5.19% │ 171 │ 12,312 │




│ │公司 │ │ │ │ │
├──┼────────┼─────┼─────┼─────┼──────┤
│ 2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2,505,692 │ 94.16% │ 3,107 │ 223,704 │
│ │有限公司 │ │ │ │ │
├──┼────────┼─────┼─────┼─────┼──────┤
│ 3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 17,370 │ 0.65% │ 22 │ 1,584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總 計 │2,661,261 │ 100% │ 3,300 │ 237,600 │
└──┴────────┴─────┴─────┴─────┴──────┘

1/1頁


參考資料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