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39號原 告 海軍海鋒大隊代 表 人 林明華訴訟代理人 郭荏豪 謝坤展 柯清達被 告 高偉傑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6年2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6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翁仕衡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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