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5年度,39號
SLDA,105,簡,39,20170306,2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39號
原   告 海軍海鋒大隊
代 表 人 林明華
訴訟代理人 郭荏豪
      謝坤展
      柯清達
被   告 高偉傑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6年
2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
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6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吳坤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翁仕衡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6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