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3082號
SLDV,106,司促,3082,2017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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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308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代 理 人 陳志明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立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周鍊煌
○           0號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彭萬裕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樊有寧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億貳仟柒佰肆拾伍萬伍
  仟零玖拾玖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
  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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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