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1596號
SLDV,104,訴,1596,20170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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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596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李銘璽 
      黃昱撰 
      葉祥瑞 
被   告 柯麗娟 
      柯守龍 
      柯守正 
      柯守泰 
      柯麗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 年3 月20日
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銘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劉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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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