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履約保證金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3年度,79號
SLDV,103,建,79,20170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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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字第79號
原   告 生豐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秀娥 
訴訟代理人 陳長甫律師
      黃順政 
被   告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法定代理人 林秉宗 
訴訟代理人 劉韋廷律師
      施瑋婷律師
      吳佩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4 月24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張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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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生豐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