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5年度,1403號
TPBA,105,訴,1403,20170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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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403號
原 告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
代 表 人 項正川(代理院長)
訴訟代理人 沈易儒
被 告 新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朱立倫(市長)
訴訟代理人 蔡智松
      蕭慧敏
上列當事人間因勞動基準法事件,業經本院於106年2月23日辯論
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秀媖
  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李君豪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樓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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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