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專利舉發
最高行政法院(行政),判字,106年度,129號
TPAA,106,判,129,20170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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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6年度判字第129號
上 訴 人 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邱銘乾
訴訟代理人 謝佩玲 律師
被 上訴 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
參 加 人 李忱堅
訴訟代理人 陳寧樺 律師
 陳軍宇 律師
 唐嘉瑜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新型專利舉發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1
月27日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行專訴字第64號行政判決,提起上
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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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劉 鑫 楨
法官 胡 方 新
法官 程 怡 怡
法官 張 國 勳
法官 汪 漢 卿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莊 子 誼關鍵詞:新型第96213179號專利
容器
光罩金屬內襯盒
METAL LINER
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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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