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
最高行政法院(行政),判字,106年度,113號
TPAA,106,判,113,20170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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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6年度判字第113號
上 訴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鄭優
訴訟代理人 宋珍芳 律師
被 上訴 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
參 加 人 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吳國章
上列當事人間商標異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29日
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行商訴字第86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本
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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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9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劉 鑫 楨
法官 胡 方 新
法官 程 怡 怡
法官 張 國 勳
法官 汪 漢 卿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莊 子 誼關鍵詞:MOD
識別性
通用名稱
聲明不專用
描述性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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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