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更字,90年度,87號
TPHV,90,重上更,87,200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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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上更㈡字第二六號
   上 訴 人 台北縣立福營國民中學
   法定代理人 劉武俊
   被上訴人  全一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周勉
   被上訴人  丁○○
   被上訴人  乙○○
   被上訴人  丙○○
   被上訴人  甲○○(即陳
   訴訟代理人 江卿雲
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被上訴人丙○○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上訴人聲請公示送
達,本院經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裁定公示送達後,因對於同一
當事人之被上訴人之丙○○仍應為公示送達,爰依同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裁定如左:
主 文
本院對被上訴人丙○○應予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民事第二庭
~B1    審判長法官
~B2       法官
~B3       法官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B 書記官 曾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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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一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