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進口貨物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99年度,435號
KSBA,99,訴,435,2011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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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35號
原 告 峰詔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宜羚
訴訟代理人 黃進祥 律師
 黃建雄 律師
上 一 人
複代理人  楊俊鑫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
代 表 人 曾瑞育 局長
訴訟代理人 莊武釗
 王媽達
上列當事人間虛報進口貨物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1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李 協 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周 良 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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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峰詔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