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報酬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90年度,255號
TPHV,90,上,255,20020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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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字第二五五號
   上 訴 人 安華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照
   被上訴人  美吉生電化商品有限公司
         鎮安電機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明發
右當事人間因給付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
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八   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劍 男
                       法 官 蘇 芹 英
                       法 官 蔡 芳 齡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十一  日
                       書記官 蔡 錦 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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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安華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吉生電化商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鎮安電機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