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919號
KSDV,99,訴,919,2011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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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919號
上 訴 人 朱榮華
      朱林珠紋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花旗( 台灣)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9年
度訴字第919 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上訴利益即被上訴人起訴主張之債權額為新台幣(下同
)81萬7,553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 萬3,380 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嘉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核定訴訟標的價格部分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按他造
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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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