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法律關係不成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99年度,1664號
KSDV,99,補,1664,20110119,2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補字第1664號
抗 告 人
即 原 告 達立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光明
相 對 人
即 被 告 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蔣士宜
抗告人與相對人間99年度補字第1664號確認法律關係不成立事件
,抗告人對於民國100 年1 月14日就本院100 年1 月7 日所為補
費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
人繳納,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繳納,逾期未繳,
即裁定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賴文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賴朱梅

1/1頁


參考資料
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立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