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99年度,4364號
KSDM,99,審訴,4364,2011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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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審訴字第4364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誥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
28796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林誥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4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廖建瑜
法 官 周佳佩
法 官 呂明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張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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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