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上字第294號
上 訴 人 舒基亮
林進貴
章良順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呂秋㮀律師
謝良駿律師
被上訴人 台灣省農會
法定代理人 劉銓忠
訴訟代理人 陳姿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OO年一月十九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
本院第十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耀彩
法 官 盧彥如
法 官 林金吾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張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