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建上字,98年度,34號
TPHV,98,建上,34,20110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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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上字第34號
上 訴 人 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馬玉山
訴訟代理人 梁穗昌律師
複 代理人 李夏菁律師
上 訴 人 康太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清海
上 訴 人 寧太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清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靜慧
      羅秉成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戴愛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0年2月17日上午9時40
分,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8  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金村
               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王麗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余姿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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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康太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寧太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