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民字,100年度,11號
TPHM,100,附民,11,2011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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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11號
原   告 王哲賢
訴訟代理人 王源吉
被   告 江雲卿
上列被告,因本院99年度上重訴字第74號強盜殺人等案件,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曾德水
                   法 官 宋松璟
                   法 官 王復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靜雅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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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