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98年度,18號
ULDV,98,司執消債更,18,201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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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8號
債 務 人 廖吟甄即廖春玉即廖雪汝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債 權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璟璇
債 權 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鐘培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債 權 人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債 權 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受如附件二之生活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更 生方案之條件公允者,得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依債務人 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 ,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 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 條例第64條第1項、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申言之,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目的,除保障債權人集團性滿足之最大 化及公平化外,並為賦與債務人重建復甦其經濟生活之機會 ,故消費者債務清理程式制度之構築首需強調生活再建及破 綻預防,提高債務人工作意願並改善其生活習慣,使能重新 出發,從而保障其生存權,並促進其義務遂行能力,儘可能 永續性回覆信用。是若還款額度逾越所能負擔之極限過大, 債務人勢必無以清償,終至喪失其還債之意願,則債權人則 因實際受償的金額降低,反蒙受實際不利益。因而更生方案 是否合理、可行,應視債務人財產狀況(含現有資力與將來 收入來源)、清償能力及經濟信用等評估,及考量債權人之



受償額度,予以客觀判斷,始不違背前述說明。二、債務人更生方案意旨略以:債務人現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 總額為新臺幣(下同)1,315,942元,第1期至96期每期清償 6,000元,並依債權比例於每月15日分別給付各債權人,共 計清償8年,並以1個月為1期,共計清償96期,清償總金額 為576,000元,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受清償成數為43.77 %。
三、經查:
㈠債務人現任職於棣勝企業有限公司之作業員,經核99年11 月15日執行筆錄及該公司所出具之在職證明書,是債務人 每月現有固定收入為16,000元,堪信屬實,合先敘明。 ㈡債務人提出之更生方案是否公允:
⒈債務人主張每月個人必要生活費用為6,000元(包括膳 食費4,500元、交通費600元、電話費900元)、另支出 子女扶養費每月4,000元等語。查:
⑴個人必要生活費6,000元:依行政院內政部所公布99 年度臺灣省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平均最低基本生活費為 9,829元,此經行政院內政部98年度台內社字第09801 73621號函公告在案,債務人既主張每月必要費用僅 須6,000元,尚且低於前揭最基本生存權保障標準之 9,829元,該部分支出自難認非屬適當且必要。 ⑵扶養費4,000元:債務人與配偶廖慶皇須分擔扶養未 成年之次子廖○○(民國84年生),此有債務人全戶 戶籍謄本在卷可憑。是參諸財政部國稅局公告之98年 度扶養免稅額為每人每年82,000元(即每人每月6,83 3元),則債務人所陳報每月扶養費4,000元之支出, 未逾生活必要支出程度,自屬適當。
⒉經上計算,債務人每月收入16,000元,扣除更生方案履 行期間每月必要支出費用為10,000元後,餘6,000元( 計算式:16,000元-10,000元=6,000元),所提之更 生方案係將剩餘金額6,000元提列作為每月更生還款金 額,是債務人提出之還款方案及金額,確有履行更生方 案之誠意。又系爭方案清償總金額576,000元,債務總 清償成數為43.77%,堪認清償總額已達債權總額相當 成數,債權人受償金額不致過低。
⒊況且本條例立法目的,除保障債權人集團性滿足之最大 化及公平性外,並為賦與債務人重建復甦經濟生活之機 會。本件債務人更生方案已盡其償還能力,同前所述, 如更生方案不予認可,依本條例規定唯有開始進行清算 ,債務人名下無任何財產,未具清算實益,反易致使債



權人一無所得,對債權人同為不利尤甚,此有本院依職 權調得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在卷可憑。 且若還款額度逾越債務人所能負擔之極限過大,債務人 勢必無法清償,終至喪失其還債之意願,則債權人實際 受償之金額勢必大幅降低,因而反受實質之不利益,適 有害於債權人債權之保障與本條例為重建債務人經濟生 活之立法目的。
⒋本院衡酌前情,認債務人已提出其最大限度之還款金額 ,確有履行之誠意,且該更生方案公允、適當且可行。四、綜上所述,本件債務人確有薪資固定收入,所提更生方案條 件公允,且亦無同條例第63條、第64條第2項所定不應認可 之消極事由存在,揆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法目的,為 保障債權人公平受償,並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則本 件更生方案自應予認可,另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2條第 2 項之規定,在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 程度,裁定為相當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 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附件一:
┌────────────────────────────┐
│更生方案內容 │
├────────────────────────────┤
│1.債務人應於本裁定確定之翌月15日開始履行更生方案。 │
│2.債務人應於如下分配表所示之債權數額及債權比例主動於每月│
│ 15日前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6,000元,分8 年計96期 │
│ 。 │
│3.債務總金額:1,315,942元。 │
│4.清償總金額:576,000元。 │
│5.清償比例:43.77% │
├────────────────────────────┤
│更生清償分配表 │
├───────┬──────┬──────┬──────┤
│ 債權人 │ 債權金額 │ 債權比例 │每期可分配之│
│ │ (元) │ │金額(元) │
├───────┼──────┼──────┼──────┤
│中國信託商業銀│ │ │ │
│行股份有限公司│ 508,648 │ 38.65% │ 2,319 │
├───────┼──────┼──────┼──────┤




│上海商業儲蓄銀│ │ │ │
│行股份有限公司│ 68,915 │ 5.24% │ 314 │
├───────┼──────┼──────┼──────┤
│渣打國際商業銀│ │ │ │
│行股份有限公司│ 10,701 │ 0.81% │ 49 │
├───────┼──────┼──────┼──────┤
│滙豐(台灣)商│ │ │ │
│業銀行股份有限│ │ │ │
│公司 │ 128,919 │ 9.80% │ 588 │
├───────┼──────┼──────┼──────┤
│聯邦商業銀行股│ │ │ │
│份有限公司 │ 148,980 │ 11.32% │ 679 │
├───────┼──────┼──────┼──────┤
│永豐商業銀行股│ │ │ │
│份有限公司 │ 78,235 │ 5.95% │ 357 │
├───────┼──────┼──────┼──────┤
│萬泰商業銀行股│ │ │ │
│行股份有限公司│ 179,588 │ 13.65% │ 819 │
├───────┼──────┼──────┼──────┤
│大眾商業銀行股│ │ │ │
│份有限公司 │ 191,956 │ 14.59% │ 875 │
├───────┼──────┼──────┼──────┤
│ │ │ │ │
│ 合 計 │ 1,315,942 │ 100% │ 6,000 │
└───────┴──────┴──────┴──────┘
附件二: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受下列之生活限制。1、不得為奢侈、浪費之行為。
2、不得為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
3、不得為金錢借貸之行為。
4、不得為購買不動產之行為。
5、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速鐵路、飛行器、輪船及住宿四星級以 上飯店之行為。但因職務所需且由任職機關或團體支付者不 在此限。
6、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活動。7、不得為投資金融商品(如股票、基金等)之相關行為。8、不得駕駛超過50萬元以上之車輛。但因營業謀生必要者,不 在此限。
9、每月日常生活支出不得逾政府公告當年度各縣市最低生活標 準。




10、每人每月房屋租金不得逾4,000 元,每戶每月不得逾10,000 元。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11、除維持生計之必要外,不得購買或消費1,000 元以上之商品 或服務。
12、每月應製作收入支出帳目明細並保留收據或憑證,以供法院 定期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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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棣勝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勝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