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協商判決 100年度訴字第28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仲翔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許俊雄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
3585號),並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認為適當,
同意由受命法官一人獨任進行協商判決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蔡仲翔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拾伍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蔡仲翔前經黃富翔之同意,取得使用黃富祥向香港商雅虎資 訊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所申請使用之luckg434557 @ya hoo. com .tw電子郵件帳號之權利後,即自行變更上開電子 郵件帳號之密碼,嗣未經不知情之黃富祥同意,竟基於行使 偽造私文書及誣告之犯意,登入上開電子郵件信箱後,以署 名「阿祥」、「ㄚ祥」或「黃先生」之方式冒用黃富祥之名 義,分別於如附表所示之寄送電子郵件時間、地點,以附表 所示之署名,寄送如附表所示之電子郵件至如附表所示之檢 舉信箱,偽造如附表所示之不實內容,以此方式未指定犯人 而誣告他人涉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嫌,並足生損害於黃富祥本 人,嗣為警調取黃富祥上開電子郵件申登資料循線查獲。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蔡仲翔於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時之供述。 ㈡證人黃富祥於警詢、偵訊時之證述。
㈢奇摩帳號luckg434557 電子郵件信箱登入頁面、雲林縣警察 局全球資訊網檢舉信箱、警政e 通網署長信箱等列印資料。三、本案經檢察官與被告蔡仲翔、辯護人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 意,且被告蔡仲翔已認罪,其合意內容為:被告蔡仲翔犯行 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計貳拾伍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四、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2 第1 項、第455 之 4 第2 項、第455 條之8 、第454 條第1 項,刑法第171 條 第1 項、第216 條、第210 條、第220 條第2 項、第55條、 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51條第5 款、第74條第1 項 第1 款。
五、協商判決原則上不得上訴。但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
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 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 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 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 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 不受理者」情形之一,或協商判決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 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 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等規定者( 以上均簡稱但書情形)外,不在此限(即有但書情形,依法 仍得上訴)。
六、本件如有上述但書情形,且不服本判決時,得自收受判決送 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 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段奇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高培馨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0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71條
(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 百元以下罰金。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準文書)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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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寄送電子│寄送電子│電子郵件│寄送之檢│電子郵件內容及證據出處 │誣告罪嫌│
│ │郵件時間│郵件地點│之署名 │舉信箱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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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9年1 月│布蘭奇網│阿祥 │雲林縣警│金塊網咖外面的路上晚間半夜都吵死人家了│公共危險│
│ │7 日下午│咖店內(│ │察局全球│我被那群飆車族氣死了!都是汽機車有改裝│ │
│ │10時18分│地址:雲│ │資訊網民│的無言無故來鬧事的而且看到不順眼的人就│ │
│ │ │林縣斗六│ │眾意見反│坎人了更可惡的還有札車... 金塊網咖地址│ │
│ │ │市○○路│ │映檢舉信│:斗六市○○路163 號麻煩請斗六分局派出│ │
│ │ │523 號)│ │箱 │所每天晚間請加強取締謝謝!!加強取締範│ │
│ │ │ │ │ │圍:斗六中山路的路段斗六漢口路的路段斗│ │
│ │ │ │ │ │六文化路的路段斗六火車站的路段不然晚上│ │
│ │ │ │ │ │都很吵睡不著覺而且還會吵到鄰居很可惡很│ │
│ │ │ │ │ │白目很囂張的飆車族希望您們警察可以把這│ │
│ │ │ │ │ │群飆車族逮捕到案。(警卷第39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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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99年1 月│同上 │阿祥 │同上 │金塊網咖外面的路上每天晚間11點後要多多│公共危險│
│ │12日上午│ │ │ │加強編排路檢勤務,以確保交通安全請斗六│ │
│ │4 時02分│ │ │ │分局警方擴大取締青少年飆車族金塊網咖地│ │
│ │(起訴書│ │ │ │址:雲林縣斗六市○○路163 號寒假期間需│ │
│ │誤載為下│ │ │ │要加強取締範圍:斗六市區○○路段林內鄉│ │
│ │午4 時18│ │ │ │路段>>>>>>飆仔傷人的暴力事件頻傳" 警政│ │
│ │分) │ │ │ │署" 決定加強對飆車族的取締兩個半月內要│ │
│ │ │ │ │ │進行6 次全國同步的飆車大掃蕩。警方除了│ │
│ │ │ │ │ │將採取跨縣市的「區域聯防」外還要把飆車│ │
│ │ │ │ │ │帶頭者列為治平專案的檢肅對象,要用最嚴│ │
│ │ │ │ │ │厲的手段打擊飆車族。>>>>>>防制幫派吸收│ │
│ │ │ │ │ │青少年澈底掃除斗六布蘭奇網咖及金塊網咖│ │
│ │ │ │ │ │不良青少年、幫派分子取締不正當場所持續│ │
│ │ │ │ │ │落實執行「防制黑道勢力介入網咖行動方案│ │
│ │ │ │ │ │」加強與網咖、社區間橫向聯繫共同防制幫│ │
│ │ │ │ │ │派侵入網咖維護顧客安全規劃實施「不良幫│ │
│ │ │ │ │ │派組合專案搜索臨檢」加強蒐證偵處不良幫│ │
│ │ │ │ │ │派組合分子假借傳統民俗活動吸收青少年學│ │
│ │ │ │ │ │生加入並對於疑有幫派圍事或經營之場所(│ │
│ │ │ │ │ │如斗六,網咖、酒店、電子遊藝場... 等)│ │
│ │ │ │ │ │加強查察取締將吸收學生入幫之首惡提報治│ │
│ │ │ │ │ │平對象檢肅瓦解幫派組織(警卷第40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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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99年1 月│同上 │阿祥 │同上 │斗六金塊網咖我剛看到外面有幫派尋仇的事│傷害 │
│ │14日下午│ │ │ │件有一群人從台北下來的兩派人馬前往斗六│ │
│ │11時8 分│ │ │ │金塊網咖外面的路上就持鋁棒跟鐵棍進行追│ │
│ │ │ │ │ │逐毆打麻煩請派斗六分局大P 的警力前往來│ │
│ │ │ │ │ │處理不然那一群兩派人馬就要逃離現場了!│ │
│ │ │ │ │ │(警卷第43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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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99年1 月│金塊網咖│阿祥 │同上 │斗六金塊網咖—漢口店要加強臨檢蒐證及盤│公共危險│
│ │18日上午│店內(地│ │ │查,從99年1 月18日晚間22:00~24:00開│、傷害 │
│ │3 時17分│址:雲林│ │ │始要每天都要來斗六金塊網咖—漢口店進行│ │
│ │ │縣斗六市│ │ │臨檢蒐證及盤查,以免路上的飆車族近入網│ │
│ │ │漢口路16│ │ │咖來鬧事與打架為了青少年的安全!另外也│ │
│ │ │3 號) │ │ │要在金塊網咖外面的路上進行編排取締飆車│ │
│ │ │ │ │ │族請斗六分局,99年1 月18日進行作業(警│ │
│ │ │ │ │ │卷第45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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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99年1 月│同上 │阿祥 │同上 │斗六金塊網咖—漢口路的路段前陣子有發生│傷害 │
│ │24日下午│ │ │ │過被25名兩派人馬青少年圍毆的案件引起警│ │
│ │10時19分│ │ │ │方重視決定對於要在寒假執行的青春專案特│ │
│ │ │ │ │ │別加強協尋蹺家、逃學的青少年飆車族在街│ │
│ │ │ │ │ │頭橫行光聽聲音就很嚇人為了減少青少年犯│ │
│ │ │ │ │ │罪刑事局也要加強取締飆車以及青少年經常│ │
│ │ │ │ │ │出入的不良場所(警卷第47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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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99年1 月│同上 │阿祥 │同上 │斗六金塊網咖—漢口店前幾天有發生過大P │傷害 │
│ │25日上午│ │ │ │飆車族在斗六金塊網咖外面持鋁棒棍棒及武│ │
│ │12時12分│ │ │ │士刀進行鬥毆無辜ㄉ老百姓及無辜ㄉ青少年│ │
│ │ │ │ │ │!麻煩請斗六分局派出所從99年1 月25號開│ │
│ │ │ │ │ │始每天的晚間21:00~凌晨02:00要加強擴│ │
│ │ │ │ │ │大取締飆車打架及吸毒危險駕車也請斗六分│ │
│ │ │ │ │ │局派出所在斗六漢口路ㄉ路段要擴大編排路│ │
│ │ │ │ │ │檢欄查舉發及便衣蒐證搜捕(警卷第4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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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99年2 月│同上 │ㄚ祥 │同上 │雲林縣警察局,您好雲林縣林內鄉○○路的│竊盜、公│
│ │2 日上午│ │ │ │路段昨晚發現有一名某位男子開著小貨車在│共危險、│
│ │9 時4 分│ │ │ │偷水溝蓋這樣會造成路人在路上騎機車行駛│傷害 │
│ │ │ │ │ │會很危險,麻煩請斗六分局林內分駐所從今│ │
│ │ │ │ │ │天傍晚開始要在林內鄉○○路○路段加強巡│ │
│ │ │ │ │ │邏喔!希望能抓到這一名某位男子逮捕到案│ │
│ │ │ │ │ │還有前陣子林內鄉○○○○○路上行駛的時│ │
│ │ │ │ │ │候不但狂飆而且還看不順眼的人就持鋁棒毆│ │
│ │ │ │ │ │打路上無辜的人而且飆車族還故意把路上騎│ │
│ │ │ │ │ │機車的人攔下來打希望斗六分局林內分駐所│ │
│ │ │ │ │ │能多派警力「圍捕飆車族」,林內鄉○○路│ │
│ │ │ │ │ │段都要加強取締飆車族(警卷第52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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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9年3 月│同上 │ㄚ祥 │同上 │雲林縣警察局,您好99年3 月11日晚間22:│公共危險│
│ │13日上午│ │ │ │00左右我親眼發現斗六市○○路→(建中書│、傷害 │
│ │2 時51分│ │ │ │局路旁)、鎮北路→(平交道路旁)有飆車│ │
│ │ │ │ │ │族在鬧區無故丟信號彈而且還攻擊開車的駕│ │
│ │ │ │ │ │駛人,開車的駕駛人也很害怕嚇到很緊張也│ │
│ │ │ │ │ │未報警還好駕駛人只有插傷而已沒有什麼問│ │
│ │ │ │ │ │題開車的駕駛人也自己脫離現場了!希望斗│ │
│ │ │ │ │ │六警分局能用GPS 衛星定位監控系統~能把│ │
│ │ │ │ │ │飆車族逮捕到案希望斗六各分局能每日晚間│ │
│ │ │ │ │ │時『加強取締飆車族』,我不容許在有飆車│ │
│ │ │ │ │ │族來到處妨害治安妨害交通安全妨害行人安│ │
│ │ │ │ │ │全(警卷第53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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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99年1 月│同上 │阿祥 │同上 │斗六金塊網咖剛剛出事情了!地址:雲林縣│強盜、槍│
│ │13日下午│ │ │ │斗六市○○路163 號我剛剛去個廁所不到5 │砲彈藥刀│
│ │10時49分│ │ │ │分鐘出來的時候我皮包既然被囂張的竊賊偷│械管制條│
│ │ │ │ │ │去了怎麼辦?偷了就算了而且竊賊拿一支改│例 │
│ │ │ │ │ │造手槍恐嚇我要我給他20萬元我說我沒那麼│ │
│ │ │ │ │ │多錢只有2 萬而已然後竊賊用槍威脅我好害│ │
│ │ │ │ │ │怕喔!我皮包有放入2 萬元耶那是我工作辛│ │
│ │ │ │ │ │苦的錢耶~~希望您們警察可以抓補金塊網│ │
│ │ │ │ │ │咖的竊賊警察請派支援警察馬上趕往現場處│ │
│ │ │ │ │ │理不然竊賊快要跑掉了喔如果您們警察趕來│ │
│ │ │ │ │ │沒看到竊賊的話可以在斗六漢口路的路段或│ │
│ │ │ │ │ │斗六圓環及火車站前進行搜索(警卷第57頁│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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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99年6 月│布蘭奇網│黃先生 │同上 │您好:2010年6 月23日晚間22:15分我朋友│毒品危害│
│ │24日上午│咖店內 │ │ │親眼發現林內鄉(雷龍電子遊藝場)外面門│防制條例│
│ │1 時39分│ │ │ │口的地上有一包安非他命可能是電子遊藝場│ │
│ │ │ │ │ │的顧客走出外面時掉在地上的麻煩請本局派│ │
│ │ │ │ │ │斗六分局—林內分駐所至〈林內鄉林中村中│ │
│ │ │ │ │ │山路23號〉來進行盤查看看是否那一包安非│ │
│ │ │ │ │ │他命是否還在現場!(警卷第61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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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99年6 月│同上 │黃先生 │同上 │雲林縣警察局,您好!2010年6 月25日晚間│竊盜 │
│ │26日下午│ │ │ │時發現二名鴛鴦盜再斗六市○○路布蘭奇網│ │
│ │7 時3 分│ │ │ │咖的路口上走來走去鬼鬼祟祟的不知道要做│ │
│ │ │ │ │ │什麼事情路人看了我也看了之後也很傻眼,│ │
│ │ │ │ │ │鴛鴦盜專門來偷超貴重的物品我呼籲路人民│ │
│ │ │ │ │ │眾在路上行駛千萬不要被鴛鴦盜行竊貴重的│ │
│ │ │ │ │ │物品請本局,派斗六分局—派出所及加派保│ │
│ │ │ │ │ │安警察隊全副武裝荷槍實彈要來斗六市中山│ │
│ │ │ │ │ │路的路段加強巡邏及取締、路檢、盤查看是│ │
│ │ │ │ │ │否有鴛鴦盜的身份如警方在斗六市區有遇到│ │
│ │ │ │ │ │鴛鴦盜的身份的話要立刻把鴛鴦盜逮捕到案│ │
│ │ │ │ │ │!我本人「黃先生」對治安很關心的!(警│ │
│ │ │ │ │ │卷第63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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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99年5 月│同上 │黃先生 │同上 │雲林縣警察局,您好! │公共危險│
│ │29日上午│ │ │ │斗六市區街頭有些青少年及大學生都很喜歡│ │
│ │1 時49分│ │ │ │在路上飆車狂飆、燒胎、猛踩油門、排氣管│ │
│ │ │ │ │ │改裝大聲這樣會造成全體民眾睡覺時會睡眠│ │
│ │ │ │ │ │不安也會造成鄰居居民的困擾! │ │
│ │ │ │ │ │請斗六各分局的警方晚間時要來實施進行路│ │
│ │ │ │ │ │檢編排擴大取締飆車族勤務!以免青少年在│ │
│ │ │ │ │ │有發生(飆車)歪風 │ │
│ │ │ │ │ │取締範圍:斗六市○○路路段、斗六市中山│ │
│ │ │ │ │ │路路段、斗六市○○路路段、斗六市○○路│ │
│ │ │ │ │ │路段、斗六市○○路路段、斗六市○○○路│ │
│ │ │ │ │ │路段、斗六市○○路路段、明德北路路段我│ │
│ │ │ │ │ │本人「黃先生」對治安很關心的!(警卷第│ │
│ │ │ │ │ │64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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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99年6 月│同上 │黃先生 │警政e 網│內政部警政署,您好! │毒品危害│
│ │24日上午│ │ │通之「署│2010年6 月23日晚間22:15分我朋友親眼發│防制條例│
│ │2 時1 分│ │ │長信箱」│現林內鄉(雷龍電子遊藝場)外面門口的地│ │
│ │ │ │ │ │上既然有一包安非他命可能是電子遊藝場的│ │
│ │ │ │ │ │客人走出外面時掉在地上的! │ │
│ │ │ │ │ │請本署派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林內分│ │
│ │ │ │ │ │駐所至〈林內鄉○○村○○路23號〉來實施│ │
│ │ │ │ │ │進行盤查,看是否那一包安非他命是否還在│ │
│ │ │ │ │ │現場! │ │
│ │ │ │ │ │另外,2010年6 月22日晚間23:45分我發現│ │
│ │ │ │ │ │斗六市(風雲電子遊藝場)有一名客人攜帶│ │
│ │ │ │ │ │K 他命毒品進入電子遊藝場 │ │
│ │ │ │ │ │也請本署派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刑警│ │
│ │ │ │ │ │大隊至〈斗六市○○路832 號〉要來仔細盤│ │
│ │ │ │ │ │查看是否毒品還有沒有在現場!(警卷第67│ │
│ │ │ │ │ │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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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99年4 月│金塊網咖│ㄚ祥 │同上 │警政署長,您好! │詐欺 │
│ │1 日上午│店內 │ │ │0000-00-00號晚間21:00我朋友在斗六市漢│ │
│ │1 時31分│ │ │ │口路163 號(金塊網咖路口)有接到一通恐│ │
│ │ │ │ │ │嚇電話詐騙集團我朋友聽詐騙集團的電話內│ │
│ │ │ │ │ │容的時候詐騙集團要我朋友匯錢100 萬到銀│ │
│ │ │ │ │ │行詐騙集團說如果沒有匯錢到銀行的話要拿│ │
│ │ │ │ │ │刀殺我朋友真的很惡劣的詐騙集團我朋友嚇│ │
│ │ │ │ │ │到很緊張也沒有報警! │ │
│ │ │ │ │ │麻煩請〝署長〞通知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 │
│ │ │ │ │ │大隊、斗六分局要進行來查證(警卷第69頁│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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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99年3 月│同上 │ㄚ祥 │同上 │0000-00-00號晚間12點我發現斗六市○○路│毒品危害│
│ │28日上午│ │ │ │163 號的網咖有一名某位客人身上有攜帶〔│防制條例│
│ │2 時 │ │ │ │安非他命、K 他命〕及〔大麻〕我親眼看到│、公共危│
│ │ │ │ │ │的在廁所裡面進行使用毒品還有攜帶吸管!│險 │
│ │ │ │ │ │0000-00-00號晚間11點半我發現斗南市中山│ │
│ │ │ │ │ │路523 號的網咖外面有聚集青少年飆車族的│ │
│ │ │ │ │ │事情故意在路上狂飆排氣管翹管聲音吵雜這│ │
│ │ │ │ │ │樣會造成鄰居的民眾睡覺時會睡眠不安我希│ │
│ │ │ │ │ │望警政署長能通知雲林縣—斗六分局的警察│ │
│ │ │ │ │ │要在雲林縣斗六市○○路523 號的外面要加│ │
│ │ │ │ │ │強取締飆車族 │ │
│ │ │ │ │ │請警政署長通知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 │
│ │ │ │ │ │派出所雲林縣斗六市○○路163 號要加強來│ │
│ │ │ │ │ │實施進行臨檢、盤查(警卷第70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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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99年3 月│同上 │ㄚ祥 │同上 │2010/03/30號晚間23:00斗六市鎮○路前往│公共危險│
│ │31日上午│ │ │ │漢口路口我親眼看到發現有汽機車囂張飆車│ │
│ │4 時41分│ │ │ │族丟信號彈攻擊一輛開轎車的(男)駕駛跟│ │
│ │(起訴書│ │ │ │(女)副駕駛男駕駛跟女副駕駛嚇到很害怕│ │
│ │誤載為45│ │ │ │很緊張也未報警也未記車牌號碼,囂張飆車│ │
│ │分) │ │ │ │族丟信號彈攻擊駕駛跟副駕駛之後也立刻逃│ │
│ │ │ │ │ │逸無中男駕駛跟女副駕駛也脫離現場了!並│ │
│ │ │ │ │ │沒有任何的受傷祇有小擦傷而已也平安的回│ │
│ │ │ │ │ │到家裡了!麻煩請〝署長〞通報雲林縣警察│ │
│ │ │ │ │ │局,斗六警察分局要嚴格取締飆車族「攔截│ │
│ │ │ │ │ │圍捕」(警卷第71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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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99年4 月│同上 │ㄚ祥 │同上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您好! │公共危險│
│ │4 日下午│ │ │ │斗六市○○路(建中書局路旁)都有許多青│ │
│ │10時26分│ │ │ │少年飆車族都會在路上集體飆車及開車喝酒│ │
│ │ │ │ │ │或酒後開車在路上亂飆,這樣會造成路上(│ │
│ │ │ │ │ │開車)駕駛人與(騎機車)駕駛人及(路上│ │
│ │ │ │ │ │)交通行駛會很不安全而且許多人會造成車│ │
│ │ │ │ │ │禍 │ │
│ │ │ │ │ │麻煩請〝署長〞通知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 │
│ │ │ │ │ │局—派出所要在斗六市○○路(建中書局路│ │
│ │ │ │ │ │旁)要多多加強執行取締『青少年危險駕車│ │
│ │ │ │ │ │』及『酒駕』勤務!(警卷第72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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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99年4 月│同上 │ㄚ祥 │同上 │內政部警政署,您好! │詐欺 │
│ │27日上午│ │ │ │2010年4 月26日晚間22:10分斗六市○○路│ │
│ │1 時10分│ │ │ │(建中書局路旁)我親眼看到發現有一部(│ │
│ │ │ │ │ │速霸陸)改裝轎車停在斗六市○○路路邊引│ │
│ │ │ │ │ │擎熄火時不知道要做什麼到最後我才親耳聽│ │
│ │ │ │ │ │到也發現一名不肖的男子假藉雲林縣警察局│ │
│ │ │ │ │ │—斗六分局、偽裝成該警察便衣,打電話給│ │
│ │ │ │ │ │民眾,謊稱警方正在偵辦詐欺案件,並於電│ │
│ │ │ │ │ │話中提及民眾因於電視購物台購物造成其個│ │
│ │ │ │ │ │資外洩,請民眾配合辦案,並藉機詢問民眾│ │
│ │ │ │ │ │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及名下所有帳戶等│ │
│ │ │ │ │ │個人資料,以便後續詐騙行為,最後這名男│ │
│ │ │ │ │ │子為獲取民眾信任真的好惡劣的詐騙集團!│ │
│ │ │ │ │ │麻煩請通知斗六警分局晚間時要加強在斗六│ │
│ │ │ │ │ │市○○路(建中書局路旁)進行取締路檢盤│ │
│ │ │ │ │ │查、查證(警卷第73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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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99年5 月│布蘭奇網│ㄚ祥 │同上 │內政部警政署,您好! │毒品危害│
│ │12日上午│咖店內 │ │ │2010年5 月11日晚間22:15分斗六市○○路│防制條例│
│ │2 時11分│ │ │ │一段99號(洋基音樂會館),我朋友親眼有│ │
│ │ │ │ │ │發現有兩名客人在〝洋基音樂會館〞KTV 包│ │
│ │ │ │ │ │廂裡面的沙發底下藏一些K 他命、搖頭丸、│ │
│ │ │ │ │ │大麻身上也有攜帶安非他命 │ │
│ │ │ │ │ │麻煩請警政署派雲林縣警察局—斗六警分局│ │
│ │ │ │ │ │要來(斗六市○○路○段99號)來實施大臨│ │
│ │ │ │ │ │檢每位客人必須都要全身搜身檢查看有沒有│ │
│ │ │ │ │ │攜帶毒品(警卷第74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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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99年5 月│同上 │ㄚ祥 │同上 │內政部警政署,您好! │強盜、槍│
│ │12日上午│ │ │ │我朋友的朋友昨晚23:05分發現在(林內鄉│砲彈藥刀│
│ │3 時10分│ │ │ │林中村仁愛路32之16號)有一名的男子手上│械管制條│
│ │ │ │ │ │拿著改造手槍在路上走來走去一只走來回走│例 │
│ │ │ │ │ │到最後然後從我朋友鄰居住戶家爬圍牆進入│ │
│ │ │ │ │ │裡面不知道要做什麼我朋友也不曉得那時候│ │
│ │ │ │ │ │屋主的狗也在尖叫所有鄰居都在睡覺了我朋│ │
│ │ │ │ │ │友也不曉得那時候屋主的狗也在尖叫所有鄰│ │
│ │ │ │ │ │居都在睡覺了我朋友還沒有睡剛好有聽到碰│ │
│ │ │ │ │ │的聲音然後我朋友打開窗戶來看既然有一名│ │
│ │ │ │ │ │男子拿著改造手槍在爬圍牆我朋友看了嚇到│ │
│ │ │ │ │ │了我朋友懷疑這名男子一定是要來偷貴重值│ │
│ │ │ │ │ │得的東西然後我朋友有含救命阿救命阿有賊│ │
│ │ │ │ │ │喔這名男子就加速前往斗六方向逃跑掉了我│ │
│ │ │ │ │ │朋友嚇到很緊張手在抖就沒有報警了! │ │
│ │ │ │ │ │住戶家屋主:陳先生 │ │
│ │ │ │ │ │發現地點:林內鄉○○村○○路32之16號 │ │
│ │ │ │ │ │麻煩請警政署派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 │
│ │ │ │ │ │林內分駐所晚間22:00至24:00請派一部警│ │
│ │ │ │ │ │車要開警示燈來實施加強巡邏 │ │
│ │ │ │ │ │也請林內分駐所的警察要關心林內鄉林中村│ │
│ │ │ │ │ │5 鄰仁愛路所有鄰居住戶家的屋主要請多注│ │
│ │ │ │ │ │意以免有賊來偷其他東西(警卷第75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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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99年5 月│同上 │ㄚ祥 │同上 │內政部警政署,您好! │竊盜 │
│ │16日上午│ │ │ │我朋友成經有發現在林內鄉林中村5 鄰仁愛│ │
│ │3 時54分│ │ │ │路路段有竊賊爬進入鄰居住戶家圍牆準備要│ │
│ │ │ │ │ │來實施行竊貴重的物品及行竊電纜線 │ │
│ │ │ │ │ │麻煩請警政署派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 │
│ │ │ │ │ │林內分駐所邀請所長要來林內鄉林中村5 鄰│ │
│ │ │ │ │ │仁愛路路段所有的住戶家來跟屋主做個防竊│ │
│ │ │ │ │ │宣導以免再有竊賊來行竊其他物品!(警卷│ │
│ │ │ │ │ │第78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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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99年5 月│同上 │黃先生 │同上 │內政部警政署,您好! │毒品危害│
│ │20日上午│ │ │ │2010年5 月18日晚間22:10分我朋友發現有│防制條例│
│ │4 時27分│ │ │ │些人攜帶安非他命在斗六市KTV 包廂裡面來│ │
│ │ │ │ │ │進行使用毒品還有攜帶吸管 │ │
│ │ │ │ │ │麻煩請警政署派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的│ │
│ │ │ │ │ │警力晚間時要來斗六市(KTV )實施大臨檢│ │
│ │ │ │ │ │勤務,並且還要仔細的搜身檢查全身身體看│ │
│ │ │ │ │ │有沒有放入在身體的身上 │ │
│ │ │ │ │ │臨檢範圍:(斗六嘉年華)斗六市○○路65│ │
│ │ │ │ │ │2 號、(斗六錢櫃)斗六市○○路48號、(│ │
│ │ │ │ │ │斗六美樂迪)斗六市○○路232 號、(斗六│ │
│ │ │ │ │ │好樂迪)斗六市○○路20號(警卷第7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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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99年5 月│同上 │黃先生 │同上 │內政部警政署,您好! │公共危險│
│ │23日上午│ │ │ │斗六市區○街頭每星期週休假日期間及週五│、傷害 │
│ │5 時9 分│ │ │ │晚上都有許多聚集飆車族在路上集體飆車狂│ │
│ │ │ │ │ │飆、燒胎猛踩油門及猛按喇叭還有更嚇人的│ │
│ │ │ │ │ │就是被飆車族在後面追趕攔截下來,還有飆│ │
│ │ │ │ │ │仔酒駕意外喝完酒之後酒醉時看到人就持棍│ │
│ │ │ │ │ │棒及持刀都亂砍人 │ │
│ │ │ │ │ │麻煩請警政署派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 │
│ │ │ │ │ │交通隊要在週休假日期間及週五晚間來實施│ │
│ │ │ │ │ │執行聯合防飆勤務 │ │
│ │ │ │ │ │我本人〝黃先生〞很關心全體民眾「社會治│ │
│ │ │ │ │ │安」及「交通安全」(警卷第80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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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99年6 月│同上 │黃先生 │同上 │內政部警政署,您好! │槍砲彈藥│
│ │7 日上午│ │ │ │我朋友昨晚晚間23:45分時親眼發現有兩名│刀械管制│
│ │1 時47分│ │ │ │黑道幫派的身份持改造手槍戴著黑色鴨舌帽│條例 │
│ │ │ │ │ │進入雲林縣斗六市最大間的網咖就是「布蘭│ │
│ │ │ │ │ │奇網咖連鎖」,進入之後不知道要做什麼事│ │
│ │ │ │ │ │情我朋友也不曉得我朋友嚇到之後就離開網│ │
│ │ │ │ │ │咖現場了也未報警這兩名黑道幫派的身份也│ │
│ │ │ │ │ │立刻逃離網咖的現場前往斗六市○○路往仁│ │
│ │ │ │ │ │義路逃跑掉了! │ │
│ │ │ │ │ │請本署派維安特勤小組全副武裝至雲林縣斗│ │
│ │ │ │ │ │六市○○路523 號(布蘭奇網咖連鎖)來進│ │
│ │ │ │ │ │行擴大臨檢盤查及蒐證 │ │
│ │ │ │ │ │另外,也請本署派雲林縣警察局局長親自督│ │
│ │ │ │ │ │軍,到轄內斗六市網咖進行擴大臨檢(警卷│ │
│ │ │ │ │ │第82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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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99年6 月│同上 │黃先生 │同上 │內政部警政署,您好! │竊盜 │
│ │26日下午│ │ │ │2010年6 月25日晚間時發現有二名鴛鴦盜的│ │
│ │7 時8 分│ │ │ │身份再斗六市○○路布蘭奇網咖的路口上走│ │
│ │ │ │ │ │來走去鬼鬼祟祟東張西望的不知道要做什麼│ │
│ │ │ │ │ │事情路人看了我也看了之後也很傻眼,鴛鴦│ │
│ │ │ │ │ │盜專門來偷超貴重的物品!我呼籲路人民眾│ │
│ │ │ │ │ │在路上行駛千萬不要被鴛鴦盜來行竊貴重的│ │
│ │ │ │ │ │物品 │ │
│ │ │ │ │ │請本署,派斗六分局—派出所及派斗六分局│ │
│ │ │ │ │ │—保安警察隊全副武裝荷槍實彈要來斗六市│ │
│ │ │ │ │ │中山路的路段加強巡邏及取締、路檢、盤查│ │
│ │ │ │ │ │看是否有鴛鴦盜的身份如警方在斗六市區有│ │
│ │ │ │ │ │遇到鴛鴦盜的身份的話要立刻把鴛鴦盜逮捕│ │
│ │ │ │ │ │到案! │ │
│ │ │ │ │ │我本人「黃先生」對治安很關心的!(第83│ │
│ │ │ │ │ │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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