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沒入保證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0年度,10號
MLDM,100,聲,10,2011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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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0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具 保 人 施美真
被   告 蕭世宗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蕭世宗犯竊盜案件,聲請沒入保證金(99年度
執聲沒字第138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施美真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蕭世宗因犯竊盜案件,前經檢察官 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下同)10,000元,由具保人施美真於民 國99年8 月11日繳納保證金後,已將被告釋放。茲因該被告 逃匿,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18 條、第121 條之規定,聲請沒 入具保人繳納之保證金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通知被告蕭世宗於99年12月2 日到案執行,上 開傳票已於99年11月11日由被告本人收受;並通知具保人施 美真於99年12月2 日通知或帶同被告蕭世宗到案執行,該通 知函業於99年11月12由具保人本人收受,因被告蕭世宗未到 案執行,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乃囑託臺灣彰化地 方法院檢察署代為執行拘提,因拘提未著,被告顯已逃匿等 情,有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保證金收據、法務部戶 役政連結作業系統蕭世宗個人基本資料表、法務部全國檢察 官線上查詢刑案人犯在監所最新資料報表、臺灣苗栗地方法 院檢察署苗檢秀執丁99執2975字第23334 號追保函、追保通 知書送達證書回證、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傳票送達 證書回證、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拘票、司法警察 99年12月20日拘提不獲報告書等各1 份附卷可稽。三、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准予沒入具保人施美真所繳納之 保證金10,000元。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118 條、第121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4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靜妮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巫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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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