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6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施國平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聲請專科沒收(99年度
聲沒字第6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二、按犯著作權法第91條至第93條、第95條至第96條之1之罪, 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第91條第3 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 者為限,著作權法第98條定有明文。又犯商標法第81條、第 82條之罪所製造、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 供於服務使用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商標法第83條亦定有明文。再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 、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 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文。三、查被告上開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第91條之1第3項、 商標法第81條第1款、第82條之行為,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法 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7年度偵字第16429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在案,有該緩起訴處分書1份在卷可稽。又扣案如附表所示 之物,係被告所有且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 之物,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時供明在卷(見警卷第2頁、 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他字第2400號卷第18頁),且有 扣押物品清單2紙在卷可憑(見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 偵字第16429號卷第3-4頁),揆諸前揭說明,聲請人聲請單 獨宣告沒收,洵為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第220條,著作權法第98條,商 標法第83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銘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鄭梅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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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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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扣 案 商 品 名 稱 │數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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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謝孟媛初級英文教學DVD光碟 │60片 │
│ │(在家RUN英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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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孟媛中級英文教學DVD光碟 │340片 │
│ │(在家RUN英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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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空白光碟 │24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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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毀損光碟 │34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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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謝孟媛初級英文文法教學講 │9本 │
│ │義(在家RUN英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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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謝孟媛中級英文文法教學講 │7本 │
│ │義(第一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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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謝孟媛中級英文文法教學講 │6本 │
│ │義(第二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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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謝孟媛中級英文文法教學講 │6本 │
│ │義(第三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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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謝孟媛中級英文文法教學講 │2本 │
│ │義(第四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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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謝孟媛中級英文文法教學講 │3本 │
│ │義(第五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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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謝孟媛中級英文文法教學講 │2本 │
│ │義(第六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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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桌上型電腦(內建DVD燒錄機1│1部 │
│ │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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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1對5燒錄機(DVD燒錄機) │1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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