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0年度,83號
TPDV,100,除,83,2011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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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83號
聲 請 人 緯翰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晏琳
訴訟代理人 林文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306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民國99年11月24日、99年12月 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蘇嘉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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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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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金 額 │發 票 日 │支票號碼 │申報權 │
│ │ │ │(新台幣)│ │ │利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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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緯翰開發建設有限公│彰化商業銀│28,000元 │99年7月15日 │CN0000000 │5個月 │
│ │司 曹晏琳 │行建國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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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緯翰開發建設有限公│彰化商業銀│28,000元 │99年8月15日 │CN0000000 │6個月 │
│ │司 曹晏琳 │行建國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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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緯翰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