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易字第113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TRAN THI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訂於民國100 年1 月31日上午10時30分在第六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7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晏如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盈茹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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