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3802號
TCDV,100,司促,3802,20110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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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3802號
債 權 人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柯俊輝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郁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
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一、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確認本件債務人郁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
  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
  釋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劉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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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郁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