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1455號
TCDV,100,司促,1455,20110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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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455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王李秋香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債務人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孫曉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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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