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易字第25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金陸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16
29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黃金陸意圖散布於眾,與許敏鴻、吳建 明(後二人另行簽分偵辦)共同基於犯意聯絡,由許敏鴻先 於民國99年6月26日,前往吳建明位於臺中市○村路○段之住 處,向吳建明表示:「(一)95年剛上任即大開殺戒撤換近 9成鄰長,近乎秋決?4年來張啟龍擺佈玩弄權勢,鄰長何辜 ?真可憐!(二)收回98年度鄰長尾牙犒賞金貳千元(中油 卡)涉貪污侵占!真大膽?早已簽收完銷的錢哪裡去?沒道 理!(三)鄰長開會聚餐要繳壹千元。是誰規定?沒道理! (四)對鄰長尖酸又苛薄!連送鄰長之衣服都要收回,荒唐 至極!(五)里辦公室晚間及星期六、日例假日,皆關門大 吉?離譜?里長比區長市長大牌?躲入大樓公寓金屋內,里 民有事哪裡找人?真傲慢,不便民!」及「聘封『福平里』 『鄰長』是施捨法寶?4年來『張啟龍』將『鄰長』職務視 為政治酬庸法寶!95年剛上任即大開殺戒撤換近9成鄰長, 近乎秋決?鄰長變成玩弄擺佈的旗子,可隨便更換真威風! 真傲大?97年拜託我當鄰長,就撤換17鄰林老鄰長,最近聽 信胡言而封殺我的職務,隨時撤換鄰長,荒唐至極!離譜? 收回98年度鄰長尾牙犒賞金貳千元中油卡)此早已簽收完銷 的錢,張里長私自收回,哪裡去?暗幹?是涉貪污侵占行為 !將送鄰長的背心衣服收回,真寒酸也是天大笑話!鄰長開 會吃便當要繳交壹千元,是誰規定?真沒道理。美滿家庭? 暴力家庭?騙子?張啟龍的太太最近於旅遊時在車上說:『 假若張啟龍又當選里長,她就會落跑』這可當真?是何因? 是當里長會使夫妻關係交惡?或是老早兩關係就惡劣?那如 何有心情處理好里政?里民放亮眼睛不要當罪人啊!里民是 否繼續支持可要深思啊?張啟龍住家及辦公室左鄰右舍都知 道夫妻相處?要知真實?探聽即知。自言古意?對鄰長(昔 日有功者反目成仇報)是尖酸!對前輩又殘障卻又苛薄!自 吹古意不是說謊嗎?不是騙子嗎?」等足以妨害張啟龍名譽 之事之內容,並以新臺幣(下同)2萬元之代價,委由吳建 明以紙張將上開指摘內容繕打製成2張文宣傳單,並交待雇 用他人發放。吳建明繕打成文字宣傳單後並由許敏鴻在上簽
名,而委由不知情之印刷廠商印製2百份。嗣於99年7月4日 20時許,吳建明在其住處門口,交付該2百份文宣傳單予黃 金陸,黃金陸收取後,即於99年7月8日至臺中市○區○○里 ○○街198號「領袖勳章大樓」,將前揭文宣傳單發放至該 大樓管理室之住戶信箱內。而以上開方式,妨害張啟龍之名 譽。嗣於同日21 時30分許,適為張啟龍在上址當場發現黃 金陸正在發放傳單,並報警處理提出告訴,而當場查獲。因 認被告黃金陸係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 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 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定有明文。三、查本件告訴人張啟龍告訴被告黃金陸妨害名譽案件,檢察官 認被告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罪,依同法第314條之規定 ,須告訴乃論。茲據告訴人張啟龍於民國100年1月17日具狀 撤回其告訴,依照上開說明,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 知不受理之判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廖慧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張宏清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6 日